在民生領域,經濟政策與社會政策應該並存並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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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唐鈞(中國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編輯 李碧瑩 校對 翟永軍
2020年兩會上,部分代表委員對住房公積金問題發表了自己的見解,其中一些目前已經成爲社會熱議的話題。
曾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黃奇帆主張取消住房公積金,他認爲此舉可直接降低12%的企業成本。
黃奇帆的理由是,我國房地産早已市場化,商業銀行已成爲提供房貸的主體,住房公積金存在的意義已經不大。
董明珠給黃奇帆點贊,但所持的理由不盡相同,“我們都蓋房了,還要公積金幹嘛。”何況格力的計劃是很慷慨的:“我要最終做到一人一套房。”
當然,對黃奇帆的建議持反對意見者亦有之,北京大學兩位金融學教授劉俏和張峥著文稱,“公積金是作爲住房工資強制發到職工賬戶裏,是免稅工資,是職工福利的重要體現形式。無論從企業還是職工的角度,住房公積金都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一部分。”
“公公”和“婆婆”說的似乎都有道理,要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可能要簡單地回顧一下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和發展的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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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史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始建于上個世紀90年代初,各省份建立的時間不一,大多建于1991年到1995年。
爲規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于2002年根據國務院的意見再次予以修訂。
一般認爲,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學習新加坡的經驗(如黃奇帆所說),其實不然。新加坡模式用于“居者有其屋”計劃的是中央公積金,其實質是儲備積累制的養老基金。
爲了使中央公積金有穩妥的投資渠道,新加坡政府將積累的養老基金貸給參保者購房,以按揭貸款的利息來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出台的時間前後只相隔幾年。
養老保險制度初創時並沒有資金積累,反倒要政府財政年年補貼。在這樣的背景下,新加坡經驗在我國就被“國情”了,生出了一個專爲“繳費參金者”提供優惠購房貸款利率的獨立運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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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兩個發展階段
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至今,也是經曆過一些風浪的。可以將2015年爲界線,前後分爲兩個不同的階段。
2014年,當時的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首次向社會披露了《全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此後,各省份也都年年發布類似的報告。
報告披露的主要數據有三部分:一是繳存,即參金職工繳費存儲的金額;二是提取,即參金職工提取的金額,分“住房消費類提取”和“非住房消費類提取”,後者包括離休、退休、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提取;三是貸款,即參金職工貸款購房的金額。
以2014年爲例。(1)繳存:全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12957億元;年末繳存總額74853億元,扣除提取後的繳存余額37047億元。(2)提取:全年住房公積金提取額7582億元,占全年繳存額的59%,其中,住房消費類提取5714億元,非住房消費類提取1867億元。(3)貸款:全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22萬筆、6593億元,全年收回個人住房貸款2787億元。
再看2015年的數據:(1)繳存:全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14549億元,年末繳存總額89490億元,繳存余額40675億元。(2)提取:全年住房公積金提取額10987億元,占全年繳存額的76%。(3)貸款:全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313萬筆、11083億元,全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3810億元。
比較2014年與2015年的數據,其中最大的差別是“提取”,2014年是7500多億元,而2015年增加到近11000億元。兩者相差3500億元,增長幅度爲47%;2014年的提取額占全年繳存額的59%,而2015年增長到76%,兩者相差17%,增長幅度爲28%。這樣的大幅度變化,必然事出有因。
2014年報告提供的數據披露了之前住房公積金的窘境,雖然設立住房公積金的目標是爲參金者按揭買房,但《報告》披露的數據卻難言樂觀:當年全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22萬筆,這意味著,得到貸款的人數只有222萬人,僅占當年實繳職工11877萬人的0.18%,且平均每筆貸款不到30萬元。
這與住房公積金設立的初衷相差甚遠,因此,這項制度自創立起就被吐槽,取消住房公積金的呼聲在政界和學界也一直都存在。
爲了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于2015年發布了《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具體而言,就是“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其實,早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就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還貸、租房和裝修了,但手續十分繁瑣。2015年新規所給予的“提取”的便利,使公衆,尤其是年輕人,對住房公積金的態度發生了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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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不能無視社會政策
因爲對于成年人來說,以上開支都是“剛需”中的“剛需”。之後,隨著“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價值理念的進一步落實,年輕一代租房居住更成風氣,上述政策變化便是對這一發展趨勢的大力支持。
到2018年,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數5196萬人,占實繳職工人數的36%;提取額14741億元,提取率爲70%;其中住房消費類提取11718億元,占比80%。
住房公積金最初的制度設計是仿照銀行按揭貸款的程序設計的,但審核的力度更大,標准更嚴,足以使參金者望而生畏。
對經辦管理機構而言,“惜貸”使滾存結余的繳存款越來越多,加上2014年之前管理上的碎片化,有媒體將住房公積金比作“唐僧肉”。如果沒有2015年的政策變化,筆者也屬“取消派”。
但新規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最初設計,貸款和提取並舉的政策改變更加契合社會需求。
當然,現行制度仍有缺陷,這應該靠深化改革來解決,而不是輕言取消。在民生領域,經濟政策與社會政策應該並存並相輔相成。光講市場經濟,無視社會政策,即使在住房領域,我們都已吃了很多虧,至今尚未完全走出困境,不能再犯類似的錯誤了。
至于董明珠的意見,有媒體指出,格力電器有9萬職工,如果能夠真正做到在“最小個人成本”基礎上的“居者有其屋”,不再交“住房公積金”當然也是合理的。也許這也是今後改革的方向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