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微信封禁飛書一事,微信官方至今未正式回應。但我們關注到,近日有多個自媒體發布文章抹黑攻擊飛書,以“莫須有”的罪名,暗示“飛書拉取微信關系鏈”、“誘導下載”才被騰訊封禁,這些自媒體的說法,與飛書正在十萬元懸賞的“接近騰訊內部人士”不謀而合。
雖然以“莫須有”的名義規避法律的制裁,但仍改變不了是造謠的事實。現說明如下:
莫須有的“關系鏈”
事實情況:
這完完全全是誣告,沒有任何事實支撐,是居心叵測的造謠。
1,飛書專注服務企業辦公場景,沒有拉取、更沒有使用過用戶的微信關系鏈。在飛書應用內部,也完全沒有“好友推薦”這樣的邏輯。
2,文中關于關系鏈的內容完全是基于作者本人臆測。按照同樣的邏輯,我們完全可以揣測國內最大的即時通訊平台,在對所有用戶的私密對話進行監聽,亦或是記錄了用戶的銀行卡密碼,因爲他們完全有這樣的技術實力。
3,飛書作爲企業辦公套件産品,一直以用戶隱私與信息安全爲第一要務。飛書獲得了國內外多項隱私安全保護方面的認證,在技術實力和安全實踐上,都得到了多家具備公信力的機構認可。飛書團隊尊重以及保護用戶隱私,不能容忍這樣的肆意造謠與誹謗。
莫須有的“誘導下載”
事實情況:
1,飛書支持輸入團隊邀請碼和通過鏈接加入。在邀請加入文案上,飛書也對這一情況進行了如實說明。用戶點擊鏈接後進入注冊和加入團隊頁面,與文案內容相符,不存在“頁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管理員分享邀請碼或鏈接,是定向分享,不是批量發布,換句話說,只有團隊成員才能夠收到管理員的邀請。進入鏈接,用戶需填寫自己的手機號以及姓名等信息,加入團隊成功才會出現下載入口,此舉是爲了給用戶提供完整體驗。而在上述過程中,每一步操作飛書均進行了明確告知,用戶也是非常清楚並有真實訴求的,不存在“與實際效果不符,造成用戶誤解或誤導用戶點擊”。
惡意混淆概念制造“莫須有”
事實情況:
該描述混淆了飛書文檔分享的概念,“飛書文檔不支持微信分享”不等同于“用戶無法在微信發送飛書文檔鏈接”。
1,出于對用戶隱私、知識産權和企業核心信息保密的考慮,飛書有著非常嚴格而健全的權限管控體系。“飛書文檔不支持微信分享”是指,飛書文檔和信息等不存在“分享到微信或其他第三方平台”的選項,僅能夠在飛書産品內部傳閱。
2,但爲了方便信息流轉,每一篇飛書文檔,也會帶有一個鏈接地址。不支持文檔分享到微信,不等同于,不支持複制鏈接到微信。在被封禁之前,用戶點擊微信對話內的飛書文檔鏈接後,會根據文檔所有者不同的權限設置,進入登陸界面或直接顯示文檔內容。“飛書文檔相關分享鏈接在微信內無法打開”,是指被封禁後,“feishu.cn”域名下的鏈接無法直接在微信中打開。
微信封禁飛書事情,我們一直與騰訊積極溝通,至今也沒收到騰訊正式回複封禁原因。這種一方面對産品進行封殺,另一方面又有自媒體進行惡意抹黑,不是一家負責任公司應該做的事情。
飛書團隊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