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10時許,被告見女童做錯數學題頓時失去耐心,當場破口大罵,用手指彈打她的手臂三次,還拳打女童手臂兩次,甚至用力抓著她的頭部往前推,嚇得女童放聲大哭。
被告張添豪(譯音,57歲)案發時是一名兼職數學補習教師,他承認其中一項蓄意傷害未成年者的控狀,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女童的父親在一家補習中心的網站上看到被告的名字後,在2022年1月聘請被告當家教。被告每周兩次到女童家,在書房爲女童補習數學。
被告也稱,自己執教12年從未出手打人,而且口碑相當好。他目前還有一名自幼兒園開始讓他教學的學生,他希望能陪他考完明年的小六會考,過後就不打算再教補習,也承諾不會再犯,懇請法官不要判他坐牢。
控方強調,被告的體型比女童來得強壯,卻對弱小的孩子動粗,而且他身爲補習教師卻因爲女童做錯題目就體罰她,顯然違背家長和學生的信任。
他說,女童的母親是英文教師,“我不明白母親怎麽能讓女兒的程度低到只有幼兒園的程度,我當時是想幫助她,不是要傷害她”。
只因八歲女童答錯題,兼職補習教師卻多次對女童動粗。有12年教學經驗的他求情時稱女童程度低,自己被氣得情緒失控才動手打人,最終在星期三(11月2日)被判入獄四天。
四天後,被告再度上門教補習,結果又在女童答錯時發怒,不僅彈打她手臂和敲她頭四次,還拍打她的手,以及拳打她手臂兩次,最後更抓著女童的頭部往前推。
被告求情時稱,受害的八歲女童學習進度慢,且對學習不感興趣又不作出回應,加上當時緊閉的書房空氣悶熱,他一時惱火沒控制好脾氣才會動粗。
控方反駁說,無論是學生學習問題或是天氣因素,被告都沒有理由對孩子使用暴力。
女童嚇得大哭,當時在家的父親查看書房內的電眼,驚見女兒遭被告拳打,氣得立即沖入房間制止,當場開除被告,並在隔天到警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