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人員咨詢委員會建議,平台員工應和一般雇員一樣,在工傷賠償法令下受益,包括可索償醫療費、若因工傷拿病假應有收入補償、永久受傷或死亡賠償。
在工傷賠償法令下,平台公司也須支付他們在其他同類型工作平台上的收入損失,但不包括他們全職工作或其他類型非平台自雇工作的收入。
這種賠償考慮到各公司不同程度的風險,假設平台公司的事故率相同,有10%平台人員的公司就得爲10%的賠償負責。
委員會已同保險公司確認,不同平台應根據該平台的市場份額,也就是旗下平台人員人數乘以他們在該平台的收入,繳付相應的保費。
委員會也建議政府制定標准,判斷不同類型平台人員什麽時候屬于工作中,例如私召車司機和送餐員等候訂單時。
目前一些平台也提供基本的工傷保險,但投保額不高,業內做法也不平均。委員會指出,由于目前工傷賠償的保險市場具高度競爭性,因此不建議推出單一模式以避免政府過度幹預市場。委員會也不建議平台公司擴大集體意外保險,因爲個人意外保險要達到工傷賠償法令範圍和水平,保費會大幅增加。
委員會也認爲,同一名平台人員可能在不同平台接單,遇到工傷時,正在爲哪一家平台接單,就應向那家平台進行索償。
平台人員如果在爲平台工作時受傷,該平台必須給予人員與工傷賠償法令同等水平的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