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面控後,告訴法官他有意向控方作出陳情,案展2023年1月5日過堂。
羅富華和海卡爾都有意認罪,法官分別將兩人案件展期至2023年1月17日和25日,讓他們認罪。
20歲的海卡爾則被指于2022年5月6日淩晨3時30分,在兀蘭坡第785A座組屋電梯內,放火點燃挂在裏頭的海報,因此被控一項惡作劇縱火的控狀。
至于抵觸危險煙火法令者,將面對罰款高達1萬元或坐牢長達兩年,或兩者兼施。
控狀沒顯示被告的身份,以及他當時是否昏迷被送院。
在刑事法典285(1)(c)條文下,任何人疏忽行爲釀成火患,造成財物損失,若罪成將面對坐牢長達一年半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羅富華(譯音,63歲)面對一項疏忽行爲釀成火患的控狀,指他于2022年1月28日晚上10時許,在淡濱尼5道第941座組屋內,將點燃的香煙丟在睡房地上,當時地上有煤油,結果一觸即發引起火勢,導致單位和走廊受到損壞。
被指把點燃的香煙丟在煤油上釀火患、惡作劇縱火燒毀電梯內的海報,以及朝一群孩子丟鞭炮,三名涉及不同案件的男子星期一(12月12日)被控上庭。
另外,拉布丹(49歲)面對一項魯莽行事和一項抵觸危險煙火法令的罪名,指他于2022年7月28日下午3時50分,在裕廊西42街第450座組屋底層將一個已點燃的鞭炮丟向一群小孩子。
若惡作劇縱火的罪名成立,則將面對長達七年監禁,外加罰款。
根據民防部隊早前的面簿貼文,民防人員當時接到通報趕到現場後,強行破門救出一名昏迷倒臥在睡房的63歲男子,過後將他送往樟宜綜合醫院治療,另有180名居民被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