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署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控方仔細考慮與案件相關的情況後,決定對陳妙香(59歲)發出嚴厲警告,並向法官申請撤銷她的三項控狀,判她無罪釋放,這項申請在星期三(12月14日)獲得法官批准。
她也被指在YouTube頻道上載多段涉及種族歧視的相關視頻,包括名爲“馬來男子企圖非禮華族女子”的視頻,影射馬來人不該觸碰華人。
另一項控狀指同年5月11日,陳妙香在地鐵上對著所有乘客大聲說“我們很不一樣”,以及“我不和你這種普通的華人說話”等,構成公衆滋擾。
早前被控發表損害種族和諧的言論和公共滋擾,婦女被評估患有被迫害妄想症,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對她發出嚴厲警告後,撤銷她的控狀,判她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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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考慮的因素包括陳妙香被評估患有被迫害妄想症,病情影響她的判斷力,也加劇了她對其他人的偏見,而且她並不了解自己的病況,拒絕接受強制治療。
總檢察署強調,當局嚴正看待任何損害種族和諧的言論和行爲,違法者將被依法處置。(人名譯音)
陳妙香2021年6月被控兩項損害種族和諧和一項公共滋擾的罪名,指她在同年4月21日搭地鐵時,朝著馬來族乘客說“我永遠不會和你們混在一起……我們就是這麽不一樣”,以及“我不是社工,不做慈善”等。
她曾在視頻中自稱畢業自名校,曾在澳大利亞讀大學,還聲稱親友全是律師、董事和董事長等。她的YouTube頻道事後已被刪除。
另外,陳妙香被控後還押了兩周,倘若她被定罪,法庭會把她還押的期間納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