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如果建屋局收到涉嫌違規的反饋,包括有單位沒屋主居住卻在網上求售,就會徹底調查,建屋局會毫不猶豫地對任何違規行爲采取執法行動。”
根據規定,購屋者向建屋局購買組屋後,須滿足五年的最低居住年限後,才可轉售,黃金地段組屋則要住滿10年。最低居住年限是從屋主領取鑰匙後算起,但不包括屋主沒入住時間。
在一些特殊情況,如屋主在未住滿最低居住年限面對財務困難、離婚或過世,建屋局會視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批准轉售申請。
義順51街第505A座組屋一個1206平方英尺的五房式角頭單位,近期以69萬元在房地産銷售平台PropertyGuru求售引起爭議。根據房屋經紀張貼的照片顯示,單位處于“原裝”狀態,不僅空無一物,客廳沒鋪地磚和安裝燈具,甚至連廁所馬桶蓋的塑料包裝都未拆除。
屋主離婚或去世 特殊情況會酌情處理
“原裝”組屋求售引爭議
在組屋轉售過程中,建屋局接獲轉售申請後會派人員上門查看單位。如果發現有無人居住迹象,當局會擱置轉售申請並深入調查,包括約訪屋主、鄰居、賣家和房屋經紀,以及審查可證明單位居住情況的文件和記錄。
據知這個2014年完工的組屋單位,由一對夫妻以低于40萬元的價格購買,但他們因和家人一起住在有地房産,單位一直空置。廣告如今已撤下。
建屋局提醒,房屋經紀有責任確保售屋廣告內容准確真實及合法轉售,包括勸告顧客不可違法,也不可刊登虛假或具誤導性廣告。房屋經紀若違反房地産代理理事會道德規範和專業行爲守則,可面對紀律處分。
延伸閱讀空置組屋高價轉售惹爭議 經紀:除非被舉報或抽查 否則難查證屋主長期沒入住
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星期一在臉書貼文指出,預購組屋的屋主一定要親自入住,不能將單位空置五年後,再放到公開市場轉售。如果屋主無法滿足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必須把有關單位要歸還給建屋局,之後建屋局會列爲剩余組屋,開放給其他購屋者申請。
建屋局發言人透露,每月會進行約500次抽查,以確保沒出現非法出租組屋等違規行爲。
從2017年至2022年11月共有53名組屋屋主因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沒有親自入住單位,被建屋發展局執法對付,其中21個單位被強制收回,其余屋主則被書面警告或罰款。
違例屋主的單位可被強制收回、面對最高5萬元罰款或書面警告。收回的單位會當成剩余組屋出售,屋主未來五年也不能購買津貼組屋或申請租賃組屋。
建屋局受詢時指出,它知道有空置的預購組屋在公開市場上求售,包括媒體近期報道的個案。發言人透露,當局每月會進行約500次抽查,確保沒出現非法出租組屋等違規行爲,並強調會毫不猶豫地對任何違規行爲采取執法行動。
建屋發展局星期四(12月22日)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當局知道有空置的預購組屋在公開市場上求售,包括媒體近期報道的個案,其中一些個案報道時,建屋局其實已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