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日前也在臉書貼文指出,預購組屋的屋主一定要親自入住,不能將單位空置五年後,再放到公開市場轉售。他指如果屋主無法滿足最低居住年限,有關單位要歸還給建屋局,之後建屋局會把單位列爲剩余組屋,開放供其他購屋者申請。
根據規定,購屋者向建屋局購買組屋後,須滿足五年的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簡稱MOP)後,才可轉售,而黃金地段組屋則是要住滿十年。最低居住年限是從屋主領取鑰匙後開始算起,但不包括屋主沒入住時間。
據知這個2014年完工的組屋單位,由一對夫妻以低于40萬元的價格購入,但因和家人一起住在有地房産,單位一直空置。事發後,有關求售廣告已下架,無法搜尋。
建屋局發言人透露,每月會進行約500次抽查,以確保沒有非法出租組屋等違反規定行爲。此外,如果他們收到涉嫌違規的投報,包括屋主在沒有自住情況下出售單位,除會徹底調查,也將毫不猶豫采取執法行動。
從2017年至2022年11月,共有53名政府組屋屋主因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沒有親自入住單位遭建屋發展局執法對付,其中21個組屋單位被強制收回,其余屋主則接獲書面警告和罰款。
建屋發展局星期四(12月22日)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知曉有“空置”的預購組屋在公開市場上求售,包括媒體報道的個案,並透露在新聞見報時,已在調查相關單位。
義順51街第505A座組屋一個1206平方英尺的五房式角落單位,近期以69萬元在房地産銷售平台PropertyGuru求售引起爭議。根據房屋經紀所張貼的照片顯示,單位處于“原裝”狀態,不僅空無一物,客廳沒鋪地磚和安裝燈具,甚至連廁所馬桶蓋的塑料包裝都未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