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官強調,兩名被告利用他們對金融體制與股票市場的認識,加上兩人的廣泛人脈,精心策劃和執行一場大規模且高度複雜的計謀,最終對股市、金融機構與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害。爲此,法庭必須確保本案的判刑能反映兩人罪行的嚴重程度。
符曉平法官星期三(12月28日)下判後,蘇啓文與柯素玲各自通過律師表示將針對罪成與刑罰提出上訴。蘇啓文目前仍還押監獄,柯素玲則繼續獲准以400萬元保釋在外,等候上訴案的審理。
操縱股價引發2013年“小股風暴”的主謀蘇啓文與柯素玲分別被判入獄36年和20年。高庭法官斥責兩人爲了牟取私利而利用體制,精心布局操控交易戶頭與欺騙金融機構等,導致三家公司股價蒸發78億元,法庭須給予重判才足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本地三家上市公司亞昇投資(Asiasons)、博諾集團(Blumont),以及瑞獅集團(LionGold)的股價從2012年8月起出現異常波動,股價在2013年10月4日崩盤,市值蒸發78億元。
審訊揭露,蘇啓文與柯素玲在2012年8月至隔年10月,以各種手法推高三家公司的股價。兩人通過他們操控的187個交易戶頭,進行“左手換右手”的洗牌交易(wash trading)與對敲交易(contra trading),制造交易旺熱的假象,吸引投資者入場。股價最終撐不住,一日內崩盤。兩人也不誠實地通過按金交易(margin financing)的融資方式,以三家公司的股票爲保證金,欺騙兩家金融機構發放逾2億3000萬元,用來操控股價。
案件于2019年3月在高庭開審,舉行了近200天的審訊。案件審結後,蘇啓文與柯素玲分別被判180項與169項控狀罪成,兩人各有九項控狀被判罪名不成立。蘇啓文被定罪的控狀,包括三項抵觸公司法令,以及八項阻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根據控方的計算,截至2013年10月1日,即股市崩盤前三天,蘇啓文與柯素玲估計從所操控的交易戶頭賺得至少26億元。控方籲法庭重判蘇啓文與柯素玲分別坐牢40年和19年半。不過,法官認爲,由于控方沒有在審訊階段對犯罪所得金額進行舉證,因此法庭在判刑時不把控方估算出來的數字納入考量。
控方形容這場“小股風暴”爲“新加坡史上最嚴重的股市操縱案”,而馬來西亞籍商人蘇啓文(62歲)與他的新加坡籍情人柯素玲(57歲)是引發風暴的主謀,分別面對189項和178項控狀,其中以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的控狀占大多數。
總檢察署、警察部隊與金融管理局在案件下判後發出聯合聲明強調,當局嚴正看待任何操控股市與危害投資者利益的相關犯罪行爲,各執法部門之間會緊密合作,不遺余力地打擊這類罪案,以維護新加坡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