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電梯來到九樓時,被告瞬間一個轉身就搶走受害人右手握著的錢包和左手拿著的蘋果手機。
被告承認將錢花在酒店、嫖妓、買香煙和一罐可樂等個人開銷上。被告至今仍未做出任何賠償。
受害人逛了超市後回家,在等電梯時察覺被告在她身後。兩人先後進入電梯,受害人往後站,被告則站在電梯門附近。
受害人奮力掙紮,在搶回手機當兒也跌出了電梯,摔倒在地。被告本想趁機關上電梯門逃離,但受害人即時阻擋。
調查顯示,被告共搶走了3050元,警方事後逮捕他時,從他身上搜出2887元贓款。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男子光天化日在組屋電梯口搶劫婦女,鄰居聽到叫嚷聲和看到兩人在拉扯,一度以爲是情侶吵架,殊不知當時婦女正被搶劫。
被告沒能甩掉受害人,在樓梯間突然停下,轉身向受害人的額頭揮了兩拳再繼續逃。
搶匪是36歲的默哈莫諾。他星期三(1月25日)早上承認掠奪和蓄意傷人的罪行,法官下令讓他接受改造性監禁和預防性監禁的評估,展期下判。
這起掠奪案發生在去年9月14日上午約11時30分左右,地點是勿洛北2街第132座組屋九樓的電梯處。
被告試圖逃離,成功跑出電梯,往樓梯間狂奔,受害人也緊跟在後。
婦女帶著現金4200元去超市買東西,結果被搶匪盯上,在電梯內遭搶劫還挨了兩拳,劫匪案發後竟拿錢去開房嫖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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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天,受害人(45歲,廚房助理)帶著4200元現金出門,本想去彙錢回鄉,但因爲巴士要等很久,就改道去超市買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