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連碹說,就算屋主或租戶證明他們在事發時不在屋內,或提供相信是違例者的身份,環境局仍會繼續調查。這包括訪問相關目擊者如其他住戶、涉嫌犯下高樓抛物的違例者等,核實所收到的信息。
許連碹說,假定條文若要有效,證據必須清楚拍下違例者高樓抛物的行爲,以及垃圾來自哪個單位。環境局的攝像機所拍下的照片或視頻會是主要的證據來源。公衆所拍下的罪證視質量而定,當局也會接受,以支持執法行動。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星期一(2月6月)在國會爲環境公共衛生(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說,我國竭盡所能遏制高樓抛物行爲,但在一些情況下,國家環境局因涉事的住戶稱對這一行爲不知情,無法確定違例者。這意味著,就算有證據顯示有人高樓抛物,當局也難以執法,削弱了威懾力。
即便政府加大執法力度,只要高樓抛物的組屋單位住戶聲稱對事件不知情,當局就難以對付。接下來,只要高樓抛物的行爲被清楚拍下,屋主或住戶會自動被視爲違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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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能采取更有效的執法行動,同時鼓勵組屋屋主及租戶避免住戶高樓抛物。目前,當局會在收到反饋後發出通知,若行爲持續,就會部署攝像機,這個程序不會改變。”
法案的修訂內容包括爲組屋高樓抛物案件增設假定條文(presumption clause),假定注冊屋主或租戶就是違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