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營業執照框架將規定,清潔業執照持有者不能動員非雇員或不受雇于其他執照持有者的員工進行清潔工作。這是爲了確保所有清潔工人可從營業執照中受益,以及本地員工能享有漸進式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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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星期一(2月6日)爲環境公共衛生(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說,強化清潔行業的營業執照框架將確保清潔公司持續提高員工的技能,以及公司有能力支付員工的漸進式薪金。同時,也可推動企業投資于創新與技術,以提高效率與服務質量,進而加強競爭力及克服人手不足的問題。
修訂後的清潔行業營業執照框架將結合現有執照框架和加強版清潔標志認證,把執照分爲三個級別。
許連碹說,現有清潔公司能輕易過渡到新的框架,並獲得第三級別執照。新框架將于2024年1月1日生效,清潔公司將有至少兩年的時間提升公司能力,以取得更高級別的執照。
任何供應清潔工人的業者也須有營業執照,這包括向其他清潔公司或場所業者提供清潔人員的公司。
她指出,本地有約1530家持有營業執照的清潔公司,共聘用約5萬3600名清潔工人,當中約75%是本地人。
我國清潔行業有約75%的清潔工人是本地人,冠病疫情促使清潔服務領域轉型變得更爲緊迫,修訂清潔行業的營業執照框架將有助推動清潔公司創新和投資于科技,進而提高效率及解決人手局限的問題。
業者若要取得第二級別和第一級別執照,繳足資本須分別達2萬5000元和25萬元,以加強公司的運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