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曆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擴展資料
保安員證,我國正在努力推進建立保安人員全國性統一考級制度。今後保安員都將持證上崗。
保安員證有兩大類。
1、公安部頒發的保安員上崗證。
2、人社部頒發的保安員職業資格證。
保安員將分五級管理,分別是:初級保安員、中級保安員和高級保安員,上面還有保安師,就是初級保安師和高級保安師。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保安必須持證上崗。
考保安上崗證報名時需帶本人身份證明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記錄證明,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後統一到有保安培訓資格的保安培訓學校報名。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曆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
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可以向當地保安培訓基地報名,進行爲期30天專業培訓,經公安機關考驗合格後,審查合格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資格證。
該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保安服務的保安員,自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由保安員所在單位組織培訓,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1、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3、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4、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第十八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招用符合保安員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並與被招用的保安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安從業單位及其保安員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需要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定期對保安員進行考核,發現保安員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爲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安員因工傷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保安員犧牲被批准爲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烈士褒揚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