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意控方立場,認爲被告棄保風險高,下令繼續還押,案展4月14日過堂。
他被控後直接還押中央警署協助調查,前後約14天。
記錄顯示,李崧德是金保證公司和亞太黃金公司的唯一注冊負責人,金管局在2012年將他和這兩家公司列入“投資者警惕名單”。李崧德在2013年1月消失後,公司也跟著停止運作,有投資者爲此報警。
被告通過視訊出庭,修了一頭短發的他全程神情嚴肅,不發一語。
此外,在潛逃的10年間,被告都與妻子待在中國,顯示他有能力在國外生活,有棄保潛逃的風險。
早前被指以黃金投資計劃騙多人投資後鬧失蹤,黃金公司老板涉嫌潛逃約10年後,于今年2月初回國時落網,並在星期五(2月17日)被加控10項欺騙罪。法官指他棄保潛逃風險高,下令繼續還押。
控方則指出,被告涉嫌潛逃國外10年,其間曾申請簽證要到澳大利亞,沒有選擇回來新加坡。被告是因護照要到期才回國,並非主動自首。
現年44歲的李崧德在2023年2月4日被控一項串謀罪,指他在2012年至2013年間,與亞太黃金公司(Asia Pacific Bullion)、The Discovery Group、SG One和Emperor Grand四家公司串謀,誤導投資者以爲相關投資計劃獲得金保證公司(The Gold Guarantee)的擔保。
控方認爲他可能在保釋期間與控方證人接觸,因此籲請法官下令繼續還押被告。
控方也說,案件涉及高金額,還牽涉到大約500名投資者,當局需要時間調查,懇請法官批准將案件展期三個月。
案件星期五在國家法院過堂時,李崧德被額外追加多10項欺騙罪名,指他在2012年4月至10月間,騙10人投資共15萬7000元。
近80名投資者後來在同年3月聚集芳林公園聯署,希望有關當局盡快對李崧德采取刑事行動。
代表律師朱時生說,被告在我國出生,親戚也在本地生活,他主動選擇飛回新加坡,護照已被扣押,沒有理由潛逃,懇請法官讓被告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