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須征更高稅以資助津貼的調高。越來越多稅收以土地價格的形式繳入國家儲備金是無以爲繼的,對納稅人帶來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這也意味著買家須支付更高的價格,或政府得增加津貼,才能確保新組屋是人們負擔得起的。
——洪維能(西海岸集選區)
潘群勤星期四(2月23日)參加新財年政府財政政策辯論時指出,土地價格取決于轉售組屋交易。若轉售價上揚,土地價格也會相應提高,當建屋發展局買地興建新組屋時,就得支付更高的費用給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成本因此將提高。
在新加坡,很多人認爲房地産價格很高。我還記得,我在2011年曾告訴建國總理李光耀,許多年輕人對這一點感到擔憂。他當時回應說,只要新加坡取得成功,房價就會越貴。我分享這一轶事也是爲了紀念李先生,今年是他的百年冥誕。若我們跟隨許多成功城市如香港、東京和上海的步伐,很多本地青年可能無法在他們的這一生中,擁有自己的房子。因此,要確保他們買得到組屋是非常重要的。
她說,在政府以永久地契方式出售土地的年代,這樣的做法是合理並謹慎的。不過,政府目前按租賃地契(leasehold)出售土地,地契到期後土地會歸還給國家,儲備金並未減少。無論地契長短,政府目前所擁有的土地在地契到期後,依然會屬于政府。
她也說,售地所得是土地資産帶來的收入,因此把土地收入當成收益的做法,與儲備金淨投資回報貢獻(NIRC)相似。就金融資産而言,政府須保留部分投資回報,以確保資産價值跟得上通貨膨脹的步伐,而在地契到期後歸還給國家的土地,則不受通脹影響。
售地所得不應存入國家儲備金,而是當成政府收益,用以資助津貼。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潘群勤認爲,這是政府不必征收更高稅務的方法。
潘群勤指出,考慮到財政緊張,若要增加住屋方面的津貼或補助,人們就得支付更高的稅。這個情況是政府處理土地收益的方式造成的,按照目前的做法,出售土地所獲的收益須存入儲備金。
潘群勤認爲,售地所得應被當做收益,不必存入儲備金。這樣一來,較高的土地價格意味著政府取得的收益提高,可用于提供更多津貼,無須征收更高稅務。
“售地所得是在地契期限內使用這塊土地所須支付的款項,這與租金類似,也是在固定期限內使用土地要繳付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