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至今仍未歸還300元給社區發展理事會。
該單位的屋主于1月9日到文禮民衆俱樂部領取購物券時,發現已被別人領取,因此報案。
被告阿布巴卡(60歲)一共面對四項偷竊罪和一項詐欺罪。他星期四承認其中兩項偷竊罪和一項詐欺罪,余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領取300元購物券後,在芽籠一帶的昇菘超市買了55元的日用品。
社區發展理事會(CDC)今年1月開始發放鄰裏購物券,每戶家庭可獲得300元。
搬走了大半年,男子用舊地址的住戶名義,冒領300元的社區鄰裏購物券,還花了55元,星期四(3月2日)被判坐牢。
被告于去年12月時,在TikTok上看到領取鄰裏購物券的方法,認爲自己有資格領取,于是上網浏覽相關資訊。
到了發放日,被告通過RedeemSG應用來領取購物券,即使已搬家,他仍用舊地址單位住戶的名義領取購物券。
調查揭露,被告只是單位租客,也只住到2022年六七月。之後,被告據稱就睡在循環路(Circuit Road)第82A座組屋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