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本月初,蔡厝港集選區議員周凱年針對一些有關李光耀故居的公開言論做出國會書面提問,詢問這些言論結合兩份判決的說法是否准確,同時也涉及李顯揚和林學芬的誠信問題,當局因此認爲有必要完整公開有關信息。
至于吉寶岸外與海事賄賂案,貪汙調查局是在徹底調查案件,並咨詢總檢察署後認爲無法提控六名涉案者。在這類情況下,當局會遵循不公開調查對象身份的一般原則。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星期一(3月20日)在國會答複有關李顯揚夫婦接受調查一事的詢問時,說明公開兩人身份的緣由。兩人涉嫌在李光耀遺囑事件的司法程序中提供假口供,起初答應配合警方調查,後來卻改變主意離開了新加坡。
工人黨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補充提問時,問警方是否曾援引刑事訴訟法發出指令,要求李顯揚夫婦出席面談。
一個案例是在女傭莉雅妮的案件中涉及作僞證的雇主兒子廖啓龍,高庭2020年在判決中認爲廖啓龍作僞證後,警方便對他展開調查。
警方晚間就問話流程答複媒體詢問時說,警方會通過面對面、撥電、發信件或電郵等形式聯絡接受問話者,通常不會一開始就援引刑事訴訟法第21(1)節條文發出書面指令,要求對方出席。
警方調查期間,外界若流傳大量不實信息,警方也曾公開案件事實以正視聽。
執法機構一般不公開受調查者的身份,建國總理李光耀的次子李顯揚和妻子林學芬在被警方調查期間潛逃出境,這是公開有關調查的原因之一。
另一種情況是所涉的案情,以及涉案者身份本來就是公開信息,例如法庭已發表判決,而且公開有關調查是考慮到公衆利益。
尚穆根也列舉了執法機構公開被調查者身份的其他特例,包括在2018年被定罪後企圖潛逃出境的前教會基金經理周英漢,以及在2019年公開護照被扣的香港茶餐廳老板楊官華,警方當時發聲明解釋楊官華是在協助調查。
尚穆根指出,如果李顯揚和林學芬最終決定配合警方,兩人有權就受調查的事件作出解釋。“他們是要成爲司法的逃犯,還是要前來解釋爲什麽認爲法庭錯指他們說謊,這是他們的選擇。”
尚穆根當時在國會公開廖啓龍被調查一事,沒有議員對這個做法提出異議,尚穆根也強調任何裁決若認爲有人作僞證,當局會嚴正看待。
針對李顯揚夫婦的案件,紀律審裁庭和三司特別庭都在林學芬紀律審裁案的判決中指夫妻倆說謊。警方2021年10月開始調查兩人時,並未對外公開。
2021年開始調查兩人時並未對外公開
尚穆根也說,紀律審裁庭和三司特別庭已公開指李顯揚夫婦說謊,在國會有關兩人的言論,實質上不會增加原有圍繞他們的疑團。
尚穆根指出,執法機構一般上不會公開曾經或正在接受調查者的身份,但也有例外。例如,肇事者在調查期間潛逃或離境,涉及代購“奢侈品”後失蹤的皮佳鵬(Pi Jiapeng,譯音)和妻子就是一例,兩人去年離境後身份被公開。
“紀律審裁庭和三司特別庭都指李顯揚和林學芬說謊。他們被認爲不誠實等等。這些都是公開信息。他們實質上也已潛逃出境,我們嚴正看待這點。當有人提出關于兩人操守的問題時,公開這些事實可讓國會全面而完整地掌握情況。”
倘若評估對方不會配合,或有其他理由,警方才會這麽做。
警方:沒依法發出面談指令 因李顯揚夫婦答應配合調查
彭博社本月初曾訪問李顯揚,當時報道說他人在歐洲 。
尚穆根說,按照慣例,警方會先與對方聯系,對方表明配合的話就假定他們會照做。
2022年6月9日,警方與李顯揚和林學芬見面,要求他們就涉嫌給假口供一事接受問話。警方也給了他們一封信,信上說明調查內容以及問話要求。兩人當時答應配合接受問話,並稱會再確定具體日期。6月13日,兩人稱能在7月13日接受問話,後來又在7月13日當天發電郵給警方,表明不會出席。
警方首次要求李顯揚夫婦接受問話時,兩人答應配合,因此警方按慣例沒有援引刑事訴訟法對他們發出指令。不過,兩人其實在約定好面談的日期前就已離開新加坡。
兩人已經在6月15日離開新加坡,如今也已清楚表明不會答應接受問話。
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梁文輝問道,六名吉寶岸外與海事前高層管理人員早前涉賄賂案接受調查時,身份未公開,爲何卻公開李顯揚和林學芬正在受查。工人黨阿裕尼集選區議員貝理安則詢問當局如何確保公開這類信息不會影響調查或涉案者。
警方指出,兩人最初答應配合,因此沒有援引刑事訴訟法發出指令,這與警方處理類似案件的做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