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離婚者爲了向前配偶追討贍養費須多次跑法庭,擬議中的家事司法改革法案一旦通過,這些離婚者在索討贍養費時,過程將更簡便,拖欠贍養費的一方甚至會被法庭命令在指定日期提交付款證明。
法案擬議實施一系列改革,讓家事司法程序更簡化和有效,以及加強繳付生活費的執法工作,以協助離婚雙方就支付生活費達致可持續的安排。
這樣一來,贍養費事務員將能更准確地辨識哪些拖欠者是有能力卻不肯如期支付贍養費,而哪些是沒有能力支付。事務員可憑借這些財務信息,建議更可行方案,協助雙方達致和解。
家事司法改革法案(Family Justice Reform Bill),星期四(4月20日)由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次長拉哈尤瑪贊(Rahayu Mahzam)在國會提呈一讀。這個由律政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聯合制定的法案,對婦女憲章、家事司法法令(Family Justice Act),以及兒童監護法令(Guardianship of Infants Act)等數項法令提出修訂。
目前,離婚者通過法庭向前配偶追討被拖欠的生活費,過程相當耗時耗力。沒有能力聘用律師的離婚者,得多次親自到法庭或通過視訊出席聆訊。
法案一旦通過,律政部將設立一個新的贍養費事務辦公室(Maintenance Enforcement Office)。贍養費事務員在必要時有權力向銀行、政府機構如公積金局和建屋發展局等機構,索取拖欠者的資産和財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