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據婦女憲章,拖欠者每拖欠一個月,可被判最長一個月監禁,並沒有針對違抗“出示支付證明令”的刑罰。這意味著拖欠贍養費者,未來可面對更嚴厲的處分。
法庭會清楚注明違抗庭令的刑期。庭令涵蓋兩類贍養費,對于庭令發出前已拖欠的款額,拖欠者未如期出示支付證明,可被判坐牢最長六個月;在庭令發出後的限期內,到期應付而未出示支付證明的,則是每拖欠一個月,可被判最長一個月刑期。律政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言人強調,只有那些有能力但屢次拒付贍養費,而又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拖欠者才會面對監禁刑罰。
這個由律政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聯合制定的法案,對婦女憲章、家事司法法令、贍養父母法令,及兒童監護法令等數項法令提出修訂。
法案生效後,只要申請人可以證明,指前配偶過去三年內曾轉移資産,法庭會采納“可反駁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也就是說,除非拖欠者能出示證據反駁,否則法庭會推定他轉移資産的意圖,是爲阻撓前配偶追討贍養費。
延伸閱讀 避免家庭關系進一步破裂 家事司法改革法案生效後 法官對離婚案有更大主導權
一些離婚者爲了向前配偶追討贍養費須多次跑法庭,擬議中的家事司法改革法案一旦通過,索討贍養費的過程將更簡便,拖欠贍養費的一方最遲須在指定日期提交付款證明。
贍養費事務員能更准確辨識哪些拖欠者是有能力卻不肯如期支付贍養費,哪些是沒有能力支付,然後按情況建議更可行的方案,如離婚雙方都同意的款額,協助他們達致庭外和解。有經濟困難者將更快地轉介到援助機構。
此外,拖欠者未來將更難通過轉移或分散資産,來阻撓前配偶通過法庭追討贍養費。
若雙方無法達致和解,法庭將限令刻意拖欠者最遲須在指定日期出示支付贍養費證明。“出示支付證明令“的限期一般爲六個月。違抗庭令者將被判坐牢。
家事司法法院的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法庭每年平均收到2700份申請要求執行贍養費庭令。
法案一旦通過,律政部將設立贍養費事務辦公室(Maintenance Enforcement Office)。贍養費事務員在必要時有權向銀行、中央公積金局和建屋發展局等政府機構,索取拖欠者的財務信息並提呈法庭。
家事司法改革法案星期四(4月20日)由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次長拉哈尤·瑪贊在國會提出一讀。法案擬實施一系列改革,讓家事司法程序更簡便和有效,以及加強贍養費庭令的執法工作,包括協助離婚雙方就贍養費達致可持續的安排。
目前,離婚者若懷疑前配偶有意或已分散資産,可申請庭令阻止對方這麽做或進行追討。但申請人須提呈證據,說明前配偶轉移資産是有意逃避支付贍養費。然而,要證明這項意圖並不容易。
逾期未出示支付證明者將判監
目前,離婚者通過法庭向前配偶追討被拖欠的贍養費,過程耗時費力。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的離婚者,必須多次到法庭或通過視訊出席聆訊,他們索取前配偶財務信息的途徑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