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初次見面的九歲女童回家非禮她,已婚男子幹案後恐嚇她不要把事情說出去,直至行徑東窗事發,他不僅不認罪,更在審訊期間試圖編故事脫罪。
庭上揭露,受害者是被告朋友女友的女兒,兩人案發時第一次見面。
被告與女童母親的男友相識
延伸閱讀 涉嫌非禮女子 52歲男子將被控涉地鐵站內非禮女子 男子四小時內被捕
被告是現年39歲的拉姆斯·帕拉馬西萬(Rames Paramasivam),他星期四(4月20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三項非禮控狀,判坐牢42個月及九下鞭刑。
此外,被告也指受害者母親和她男友爲了勒索他,指示受害者在庭上“捏造事實”。不過,被告後來承認受害者和她母親沒有理由那麽做。
被告到場不久後稱要帶受害者到便利店,實際上卻把被告帶回家,並指示受害者脫衣服,對她上下其手。受害者被嚇壞,擔心若反抗會被罵,全程不敢出聲。
被告幹案後警告受害者不要把事情說出去以免挨罵。不過,受害者案發隔天決定把事發經過告知母親並報警。
針對三項非禮指控,被告起初否認有罪,他在審訊時雖然承認案發現場有他的精液,但他否認非禮受害者,甚至編制了另一版本的事發經過。不過,無人可以證實被告的說法。
法官譴責道,被告錄口供時承認“摸”了受害者的手,到了庭上卻稱自己沒有,前後不一的說辭揭露了他欲脫罪而編制故事的企圖,反映了他對錯誤毫無悔意。
2020年11月14日早上,被告應朋友邀約到一家酒店聚會,朋友女友及受害者當時也在酒店。
法官巴拉·雷迪(Bala Reddy)嚴厲斥責男子爲了滿足性欲,濫用女童的信任,甚至爲了脫罪在審訊期間編制故事,顯然毫無悔意,罪行極其可恥敗壞。
法官也說,盡管女童年紀尚輕,但她供證時用自己可及的語言敘述遭遇,沒有捏造實情的動機。即便女童形容遭遇的詞彙有限,還是可看出事件對她造成了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