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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不斷掙紮與大叫,被告于是用毛巾塞住她的嘴巴,並警告她別再出聲,否則就掐她脖子。受害人跑進廁所隔間,但遭被告拉出,並在地板上強奸她。
高庭法官彭康钊星期三(4月26日)下午下判時指出,被告周齊福是預謀犯案,並且對受害人使用暴力,但法庭同時考慮到他選擇認罪,如今也對自己的行爲感到後悔。
根據案情,單身的被告在一家健康器材公司工作。案發兩天前的晚上,他在商業大樓茶水間聽到附近女廁傳來洗澡聲,接著看到受害人走出女廁。他第一眼看到52歲的受害人,就認爲她非常性感。
晚上8時30分左右,受害人進入女廁洗澡。被告用鑰匙打開廁所門後闖入,看到光著身子洗澡的受害人。被告把受害人推向洗臉盆,然後拉扯她的頭發,捉住她的頭部撞擊洗臉盆與牆壁,試圖把她撞昏,方便犯案。
案發當天,被告請病假沒上班,當天傍晚7時左右,他特地前往商業大樓,准備強奸受害人。他先嘗試打開女廁大門,發現大門上鎖後就試著用自己住家的不同鑰匙開門,最終得逞。女廁當時沒人,被告于是在走廊“埋伏”,等候受害人出現。
男子潛伏于大巴窯某商業大樓內,再用家裏的鑰匙撬開女廁大門,對正在洗澡的一名中年婦女霸王硬上弓,被判坐牢12年和打鞭16下。
強奸案發生于2021年8月19日晚上8時許至9時之間,地點是大巴窯某商業大樓女廁。現年30歲的周齊福今年2月承認一項嚴重強奸與一項企圖嚴重強奸的控狀,他另外面對三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