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後,兒子成功被本地大學工程系錄取,但根據婦女憲章,孩子在滿21歲就無法領取贍養費。因此,他在婦女憲章69(2)節條文下,入禀法庭向父親一次過索取18萬4000余元的贍養費,其中包括學費、生活費、旅遊等其他費用。
兒子要求父親每月支付200元讓他買衣服、包包和鞋子等,法官斥這樣的開銷對一個大學生來說太奢侈。
父親認爲兒子過度索取費用,要求駁回兒子的申請,若不成功,則要求通過公積金支付兒子學費,外加每個月給予515元的贍養費。
要求每月200元置裝 法官斥:太奢侈
法官令父支付大學費用和每月600元零用錢
他指出,除了學業,他也活躍于校園生活和課外活動,因此無法兼職工作。
目前父親有意到國外求職,兒子擔心父親又會缺席家庭生活,要求父親一次過支付贍養費。
父母離婚,初入大學的21歲兒子因已成年無法再拿贍養費,入稟法庭向父親一次過索取18萬4000余元的費用,結果法官令父支付他的大學費用和每月600元的零用錢,直到他畢業爲止。
兒子也指,父親曾有拖欠款項的前例,造成家庭壓力,進而影響弟弟,導致弟弟成績不理想辍學。
目前兒子所追求的生活方式已超出父親可合理提供的範圍,最終判父親需支付兒子的大學費用和每月600元的零用錢,直到他取得大學文憑爲止,另也要支付之前拖欠的1800元贍養費。
但法官不認同,指父親忙于求職是爲了確保家庭的經濟情況穩定,而父親在外國工作時也經常關心家庭情況。
另外,兒子也要求每月200元的餐飲、娛樂和社交費用,以及每月100元的健身房費用,但都被法官駁回。
判詞顯示,這名大學生在父母2019年辦離婚時19歲,期間父親同意每個月支付1000元的贍養費給他和母親。
兒:父失責又搞失蹤
父親在本地教書,月薪7088元,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他有5萬2570元的資金,每月花費約5800元,但拖欠大哥7萬3500元,必須償還債務。
法官下判時指出,家長應在合理範圍內爲孩子提供贍養費,但同時孩子需理解成長也伴隨著責任。
法官認爲,一個月在置裝開銷上花費75元就已足夠。
兒子說,成長期間父親鮮少和家人相處,一直忙于補習和教課,而從2009年至2013年到國外求職時,更從家庭生活中消失。
兒稱父親失責又搞失蹤,但法官認爲父親努力賺錢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