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拖欠者也將更難通過轉移或分散資産,來阻撓追討贍養費的執法程序。
法官與父母離異孩子的面談,是在家事法院專家也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這批訓練有素的專家包括輔導員、心理學家和社會工作者。
家事司法法院的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法庭每年平均收到2700份要求執行贍養費庭令的申請。在婦女憲章下提出的申請中,有15%至20%是在同一年裏重複提呈的申請。有些申請者爲了要求執行同一項贍養費庭令,甚至一年內提出三四份申請。
法官也會把贍養費事務員提呈的報告納入考量,裁決當事人沒法支付,或是拒絕支付,並下達相應的庭令。
家事法院的法官也接受過相關培訓,有能力作出滿足個別家庭需求的裁決。
設贍養費事務辦公室
她也嘗試索討贍養費多次。前夫由于違規被判監禁,每次一至兩天。盡管他有能力支付贍養費,但仍然沒有這樣做。到2022年,61個月以來累積的贍養費欠款已超過9萬1000元。B女士不得不獨自供孩子讀完小學,並向朋友和鄰居借錢。
下來更難轉移 或分散資産阻撓追討贍養費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星期一(5月8日)在國會爲法案提出二讀時說,改革贍養費庭令執法程序是希望達致三大目標,即對有能力卻不肯支付贍養費者發揮更大的阻嚇作用;讓真正有經濟困難的拖欠者能與追討的一方,就贍養費支付達致更可持續的安排,以及讓索討贍養費的執法過程更簡便。
另外,拉哈尤回應林謀泉提出有關法官親自與孩子面談的詢問時說,法官接受關于如何與孩子溝通的專業培訓,培訓也讓法官了解有關兒童需求與安全的問題,以及訴訟程序帶給兒童的影響等。
通過法庭追討贍養費的通常是婦女。她們肩負賺錢和養育子女的重擔,一般沒有能力請律師。法案生效後,預計可減少她們爲了向前配偶索討拖欠的贍養費,而須多次跑法庭的情況。
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次長拉哈尤·瑪贊回應時指出,律政部打算雇用和培訓一個跨領域的團隊,團隊成員在不同領域受過培訓,並具備相應知識和技能,包括有效管理家事訴訟所需的技能,以加強治療式司法模式。
法庭可下令蓄意拖欠贍養費者最遲須在指定日期提交付款證明,違抗庭令者將被判坐牢。
家事司法改革法案是由律政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聯合制定,對婦女憲章、家事司法法令、回教法執行法令、贍養父母法令,以及兒童監護法令等數項法令提出修訂。
新的贍養費庭令執法程序如何幫到她?
接下來,贍養費事務員和法庭可以更准確地辨識,哪些是有能力卻不肯如期支付贍養費,哪些是沒有能力支付。
個案二:前夫有能力卻不支付贍養費
13名議員星期一(5月8日)針對家事司法改革法案展開辯論,他們都支持這項法案通過,但部分議員對于贍養費的執法工作,以及贍養費事務員的權限和培訓等提出疑問。
新程序如何幫助女方追討贍養費?
●除了“出示支付證明令”,法庭還可以在無須單獨或專門申請的情況下,指令第三方如銀行,把原本應付給前夫的款項直接交給B女士;以及讓前夫的雇主直接把前夫的收入所得交給B女士。
新的贍養費庭令執法程序如何幫到她?
●贍養費事務員可直接或跟第三方索取拖欠贍養費者的財務信息並提呈法庭,A女士將無須向法院申請並通過正式的法律程序來收集前夫的資産和收入的證據。
法案三讀
若雙方無法達致和解,法庭將限令刻意拖欠者最遲須在指定日期出示支付贍養費證明。“出示支付證明令”的限期一般爲六個月。法庭會清楚注明違抗庭令的刑期。
●贍養費事務員會按情況建議更可行的方案,並可協助A女士和前夫達致庭外和解,這可爲A女士節省時間,不用參加多次法庭聆訊、省下法律費用,以及因必須證明所擁有的資産的麻煩。
她說:”每次尋求法律咨詢都要花錢,是多數前配偶都負擔不起的。也許這就是爲什麽大多數人放棄鬥爭,因爲他們再也付不起多一次法庭聆訊的費用,並且只收到另一個無法執行的裁決。”
法案生效後,律政部將設立贍養費事務辦公室(Maintenance Enforcement Office)。贍養費事務員在必要時有權向銀行、中央公積金局和建屋發展局等政府機構,索取拖欠者的財務信息並提呈法庭。
至于議員顔添寶(宏茂橋集選區)和林謀泉(蒙巴登區)詢問贍養費事務員如何評斷有能力賺取收入,但選擇不支付贍養費的情況,拉哈尤認爲,沒有固定的方法來確定當事人是否有能力支付贍養費,贍養費事務員將根據每一個案子的當事人所提供的資産等資料來評估。
對于賦予贍養費事務員上述權力,尚穆根形容是關鍵的改變,但他強調,事務員索取的財務信息,用途將受限制,而某些情況下,他們須獲得庭令才能向有關機構索取信息。
個案一:女方通過法律途徑仍收不到贍養費
A女士與前夫離婚後,持有兩名年幼孩子的照顧與看管權,前夫被令每月支付1500元的贍養費。離婚兩年後,盡管A女士嘗試通過法律途徑,還是無法收到贍養費。她不得不獨自扶養兩名孩子和年邁父母。
事務員可按情況建議更可行的方案,如離婚雙方都同意的金額,協助他們達致庭外和解。有經濟困難者將更快轉介到援助機構。
目前,通過法庭追討贍養費的過程,相當耗時費力。申請者索取拖欠者財務信息的途徑也有限。
●贍養費事務員在索取拖欠者的財務信息並提呈法庭後,法庭將能更好地作出更具針對性和有效的執法行動,向B女士的前夫追討欠款。
只要申請人可證明拖欠者曾經或即將轉移資産,法庭會采納“可反駁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來處理。也就是說,除非拖欠者能出示證據反駁,否則法庭會推定他轉移資産的意圖,是爲阻撓贍養費庭令的追討。
法官裁決時將考量 贍養費事務員報告
家事司法改革法案已獲國會三讀通過,由律政部委任的贍養費事務員有權向銀行和政府機構索取拖欠贍養費者的財務信息,有能力卻不肯如期支付贍養費的拖欠者,往後將更難逃避支付贍養費。
拉哈尤強調,當局會爲贍養費事務員提供培訓,並將與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社工密切合作,制定一套評估指南,但法院握有最終的裁決權。
律政部打算雇用和培訓一個跨領域的團隊,以有效管理家事訴訟案,家事法官也接受相關培訓,並將連同專業人士與受影響的孩子面談,了解他們的意願。
確保家事訴訟案有效管理 律政部將成立跨領域團隊
尚穆根說,政府多年來已逐步加強贍養費庭令執法框架,但拖欠贍養費的案例還是相當多。
B女士持有與前夫的兩名年幼孩子的照顧與看管權,前夫被令每月支付1500元贍養費。但從2017年至2022年間,B女士除了獲得前夫一次支付的50元以外,並未收到任何贍養費。
法案的其他修訂內容包括,法官處理包括離婚案等家事案件時,將有更大主導權,包括可限制庭上的盤問程序,以免造成家庭關系進一步破裂。法官也可親自與離婚夫婦的孩子面談,了解他們的意願,以做出符合孩子利益的裁決。
●若雙方無法達致和解,法庭將限令前夫最遲在指定日期出示支付贍養費的證明,“出示支付證明令“的限期一般爲六個月,違抗庭令者將被判坐牢。
●前夫將因違反贍養法令受到更嚴厲處分,例如未能出示已繳付所拖欠贍養費的證明,可被判坐牢最長六個月;前夫此後每再拖欠贍養費一個月,可被判最長一個月刑期。
此外,案件各方若無法庭批准,不得向法庭提出不必要的申請。所謂不必要的申請,是指被法庭認爲會阻礙或拖延司法程序,或會對孩子造成負面影響的申請。
尚穆根指出,庭令對拖欠者支付贍養費進行監督,加上刑罰起阻嚇作用,相信能減少相當多屢次拖欠贍養費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