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4歲老婦與亡夫靠做皮革生意與投資房地産,累積了房地産以外,至少720萬元的其他資産,如今老婦失智無法自理,一對子女對簿公堂爭做母親的代理人。
法官認爲,由女兒J繼續扮演照顧母親的角色,包括以代理人的身份處理母親的事務較爲理想;與T相比,他相信J更能保障老婦的資産權益。另外,法官同意T的立場,即母親在2019年1月制訂持久授權書時已失去心智,因此法官谕令撤銷那份授權書。
高庭法官朱漢德日前發表書面裁決時指出,這對兄妹之間顯然缺乏信任,但有一點能肯定的是,女兒向來都在照顧母親,她可以負責保障母親的資産利益,因此決定批准女兒當代理人。不過,法官認爲,同時應有另一名代理人“看住”女兒,他考慮後決定委任另一名兒子W爲共同代理人。
在向法庭申請做代理人的過程中,T形容母親是“脾氣暴躁、性子急和報複心重”的女人,當年是“爲了錢而嫁人”,而家族資産主要是由父親賺取。T也指兄弟姐妹之間多年不和,當初父親決定委任他當代理人時,就引起弟妹J和W的不滿。他建議法庭爲母親委任一名專業代理人,並且推薦了他心目中的人選。
申請人之一、兒子T形容母親是一名“報複心重”的女人,當年“爲了錢”才嫁給父親,而另一名申請人、女兒J則指母親與兒子的關系向來惡劣,因此由她當代理人較爲理想。代理人將能爲老婦的財務做決定,老婦的資産包括她與亡夫所共同累積的財富;不過,亡夫的遺産分配惹爭議,目前還在訴訟階段。
根據判詞,老婦與丈夫育有四名子女,包括多年來在泰國生活的長女G(60歲),以及當牧師和不參與家族生意的小兒子W(49歲)。對簿公堂的是長子T(59 歲)與幼女J(52歲)。由于案件涉及心智法令,判詞沒有揭露失智老婦與其家人的身份,僅以英文字母爲他們的名字代號。
女兒J則表示自己最適合當母親的代理人,因爲她擔任過父母親的私人助理,同時一直負責照顧母親。她也指責T在處理父親的事務時,沒有照顧母親的利益,以及T所建議的專業代理人缺乏實際經驗和不夠客觀。
丈夫在2021年過世,他生前委任了兒子T爲代理人;不過,他留下的遺囑引起爭議,目前仍在訴訟階段。老婦如今患有嚴重的阿爾茨海默病,無法處理生活中的事務,她在2019年1月委任女兒J與當時仍健在的丈夫爲代理人。
亡夫遺囑惹議 目前也在訴訟中
高庭法官朱漢德日前發表書面裁決時指出,這對兄妹之間顯然缺乏信任,但有一點能肯定的是,女兒向來都在照顧母親,她可以負責保障母親的資産利益,因此決定批准女兒當代理人。
老婦和丈夫在1960年代開始經營皮革生意,後來又投資房地産,公司名下有多達17個房地産。此外,兩人聯名與個人所持有的銀行存款、股票和保單等,也總計有約7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