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訴司機願意支付10元作爲答謝,也可以配合前往司機方便的地點取回電腦。可是司機抱怨說‘10元太少’。”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3年5月24日的《新明日報》。
TADA:公司調查後 當晚已將電腦送至警局
TADA也建議司機將乘客遺落的物品送到最近的警局,或新民巷美景城(Midview City)的TADA總部,或者在乘客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歸還。
TADA受詢時說,司機當日下午4時30分與公司聯系,公司跟進調查後,已于當晚9時將電腦送至警局。
發言人呼籲乘客謹慎保管隨身物品,下車時應再三檢查,確保自身物品沒有遺落車內。
她兩度致電司機,對方始終不願告知他的所在位置,繼而又稱“我幫你保管昂貴的電腦,你應該付錢給我”,向她索取100元作爲“謝禮”,她無奈報警。
女教師申訴,手提電腦遺落在私召車上,聯絡上司機後願意支付10元取回,怎料對方卻獅子開大口,竟索取100元“保管費”,氣煞報警。
張小姐(30歲,教師)繪述,星期一(5月22日)事發當天下午2時她搭乘私召車從巴耶利峇到碧山。她下車後才發現將手提電腦遺落在車上,于是立刻聯系司機。豈料,司機竟向她要錢,稱幫她保管手提電腦需要花費不少時間。
“電腦裏有隱私信息,我對此感到不安。”
她向司機說明,隔天早上必須用電腦進行教學,但司機不理會,反而打開電腦,向她描述儲存的文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