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日零時30分左右,在執行巡邏任務的警員發現被告在羅厘後方用剪刀反複捅女友。警員見狀掏槍對准被告,命令繳械自首。被告照做,當場被捕。
被告當時在沒有駕照的情況下開車,而這也不是他第一次這麽做。2022年5月16日至8月2日,被告就曾前後58次無照開車。
警方接獲傷人案通報後,展開全島搜捕行動,在兀蘭6道附近發現被告租來的汽車。
被告是22歲的沙比克。他面對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及擄拐等13項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八項,法官把余項納入考量後,于星期四(5月25日)判他坐牢三年、鞭刑六下、罰款1000元及三年內不得考取任何執照。
女友嘗試阻止被告,過程中也被剪刀弄傷。
根據案情,2022年7月31日,當時21歲的被告與同齡女友起爭執,導火線是因爲後者沒等他在健身房做完運動就先回家。被告一氣之下沖到女友家對質,後者擔心個人安危,向朋友申訴,後者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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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還在健身房運動,女友卻掉頭先回家。男子爲此感到不滿,找上女友家興師問罪,數天後還怒氣難消,用剪刀捅傷女友,還在無駕照的情況下租車擄拐她。
2022年8月2日晚上8時20分左右,女友與兩名朋友一起外出吃晚餐,在實龍崗4道第213座組屋的停車場碰到被告。
被告和女友目前已經分手。
三人對峙一陣後,被告突然拉過女友,用剪刀指著她的脖子。在場的第二名朋友見狀報警。
被告一路把車開到北岸通道第402座組屋的多層停車場停下,再拉著女友下車走到榜鵝17道,爬上附近一輛羅厘後方。
被告跟著把早前租來的汽車,載著女友逃離現場。
被告見到女友便上前揮拳打人,女友的其中一名男性朋友嘗試勸架,結果遭被告一把推倒。被告跟著還拿出剪刀往他的上半身捅。
被告爲了躲避警方追捕,來到一個交通燈時也顧不得紅燈亮著,直接從兩輛停在交通燈前的車子中間疾沖而過,導致三輛汽車的車身都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