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後,受害者收到自稱是被告男友的短信和電話,進而得知視頻被放上網,因此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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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跟受害者要名字和年齡,並提議帶他到廁所展示“某樣東西”。受害者拒絕被告後進入超市買東西,出來時又再碰見被告。
案發當晚,受害男子與被告共用晚餐,過後上被告住家,被告說服受害者與他發生性關系,並用手機偷拍過程。
在公寓迷你超市搭讪11歲男受害者,想以100元誘對方跟自己發生性關系,男子的企圖未能得逞,過後卻發現受害者與父親要找他對質。他嘗試逃跑,當場被保安制伏。
根據案情,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傍晚6時30分左右,在東海岸一間公寓迷你超市外跟11歲男受害者搭讪。
法官下判時駁斥了被告,指被告做出了掠奪性(predatory)行爲,被11歲受害者拒絕時還咄咄逼人,甚至讓他看色情片,不能說沒造成傷害。(人名譯音)
曾偷拍與友人性愛過程放上網
受害者當場被嚇著,回家後向父親申訴。後者于是帶兒子回超市要找被告興師問罪,被告見狀要爬出公寓大門逃跑,但被保安制伏。
被告是28歲的陳友坤。他面對向未滿18歲者索討性服務及偷窺等10項控狀,星期三(5月24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四項。法官把其他控狀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一年六個月。
除了向未成年索討性服務,被告也于2021年12月13日拍下與朋友交歡的過程。調查顯示,該男子同樣28歲,也是受害者,而且是被告的中學同學。
被告通過代表律師求情時稱,被告爲自己的行爲感到後悔,他的行爲也沒有對受害者造成創傷。
受害者再次拒絕被告提議,可是被告死纏爛打,並用手機播男男交歡的視頻給受害者看,甚至開價100元問受害者是否願意跟他發生性關系。
受害者當時以爲被告在看色情片,因此沒懷疑,但他心存疑慮,離開前問被告是否在偷拍,被告起初否認,但後來承認偷拍,但承諾會把視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