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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六屋主無法證明委員會憑估價制定集售價是缺乏誠信
法官在判詞中寫道,六名屋主無法證明集售委員會根據估價報告來制定8億9000萬元集售價的做法,是缺乏誠信(not in good faith)的。
春景花園于去年9月通過私下協議的方式,以8億9000萬元賣給由鑫豐地産(Kingsford Development)和中冶置地(MCC Land),可是遭到六名屋主反對。
這些沒有簽署集售協議的屋主認爲,集售價格和各單位的收益計算方式不合理,並向分層地契局提出反對。
代表六名屋主的發言人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我們只是希望集售價格符合公寓的價值。我們聘用的專業估價師的估價是9億3000萬元,遠超8億9000萬元的售價。”
他們認爲,春景花園在2017年進行上一輪集售計劃時,最高總樓面面積爲8萬9824平方公尺(96萬6857平方英尺),相當于容積率2.4。可是這一輪集售價格卻是按照2.1的容積率計算,總樓面面積比2017年少了13%。用較小容積率計算而得的集售價格,將比使用較大容積率計算更少。
法官還說,截至去年7月5日,擁有這個私宅項目80.93%的分層地契份額(share value)以及80.11%的分層面積(strata area)的屋主,通過書面方式同意以8億9000萬元出售房子,符合分層地契法令(Land Titles (Strata) Act)。
他們也指集售委員會沒有確認真正的容積率。
基于以上理由,他裁定委員會勝訴並發出銷售令,同時也下令六名屋主承擔委員會的訴訟費用。
根據高等法院在星期五(5月26日)公布的判詞,法官郭民力認爲,反對集售的六名屋主,無法證明春景花園集售委員會在決定集售價格和各單位的收益計算方式時不誠實。
經法院裁決,春景花園(Chuan Park)的集體出售計劃將按照銷售與購買協議出售給發展商。
至于收益計算方式方面,法官也認爲,六名屋主無法證明集售委員會按照90%估價、5%的分層地契面積,以及5%分層地契份額的計算方式,來分配個別屋主可獲得的收益,是不誠實的。
他們有28天的時間決定是否要提出上訴。
分層地契局調解失敗並發出停售令,代表多數屋主的集售委員會于是向高等法庭申請發出銷售令。爲期三天的聆訊在大約一個月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