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景花園(Chuan Park)于去年9月以8億9000萬元賣給由鑫豐地産(Kingsford Development)和中冶置地(MCC Land),可是遭到六名屋主反對。
至于收益計算方式方面,法官也不認爲,這六名屋主證明了集售委員會按照90%估價、5%的分層地契面積以及5%分層地契份額的計算方式,來分配個別屋主可獲得的收益,是不誠實的。
基于上述理由,法官裁定委員會勝訴,六名屋主必須承擔委員會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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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春景花園(Chuan Park)集體出售委員會勝訴,這個私宅項目將按照銷售與購買協議出售給發展商。
這些屋主認爲,集售價格和各單位的收益計算方式不合理,包括指集售委員會根據估價報告的地段容積率來計算集售價格,而且沒有確認真正的容積率。估價報告是按2.1的地段容積率來計估算集售價,而不是2.41。
根據高等法院星期五(5月26日)公布的判詞,法官認爲,截至去年7月5日,擁有這個私宅項目80.93%的分層地契份額(share value)以及80.11%的分層面積(strata area)的屋主,通過書面方式同意以8億9000萬元出售房子,符合分層地契法令(Land Titles (Strata) Act)。
法官認爲,六名屋主無法證明集售委員會根據估價報告來制定8億9000萬元集售價的做法,是缺乏誠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