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更全面評估適當的刑罰,法官谕令控方提呈被告的緩刑監視和青年改造所報告。案展6月19日過堂。
控方說,住家本應是避風港,被告卻爲了滿足私欲,濫用年紀尚輕的妹妹給予他的信任。
2022年2月5日至7月27日之間的某一天,被告再次對妹妹下手,趁妹妹在房間睡覺時把她叫醒,並試圖用手指侵犯她。被告沒有得逞,但他跟著要求妹妹躺在地上的床褥,自己則跪在妹妹前方,所幸在他進一步行動前,母親正好進入房間。
控方認爲被告罪行嚴重,建議法官下令直接提呈青年改造所報告,而非考慮緩刑監視。
延伸閱讀 有多少未成年人偷偷開房幹這事?
2020年6月某天,被告趁著與妹妹同處一個房間時,要求後者脫衣褲,自己跟著也把衣褲脫下。
現年17歲的被告面對企圖強奸未達14歲女孩及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等四項控狀。法官谕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被告和受害者身份的資料。
被告于2020年8月8日向朋友坦言自己拍下妹妹裸照,並表示妹妹的內褲引起他的性欲,想與妹妹發生性關系。
2022年7月27日,校方通過被告的朋友,得知被告對妹妹存有性欲望,于是把被告和父母叫去學校對話。被告和父親于2022年8月5日報警。
被母親撞破 謊稱妹妹私處痛幫她檢查
案件星期一(5月29日)在國家法院過堂,被告承認其中兩項控狀,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看到妹妹的內褲時性欲大起,未成年哥哥兩年內兩次企圖強奸妹妹,甚至向朋友坦言拍下妹妹裸照,行徑最終被朋友揭發。
被告的行爲被母親撞破,但他當時謊稱妹妹申訴私處痛,他因此正在幫她檢查。母親聽信被告的話,告訴他不要再做這樣的事。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介于14歲至16歲,受害者則介于8歲至10歲,兩人是親兄妹,案件在家裏發生。
被告嘗試性侵妹妹但沒有得逞,他用手機拍下她的裸照,並叫妹妹把剛發生的事忘掉。妹妹感到疑惑,不過在過程中沒有掙紮。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法官問他是否有話想說時,他神色凝重地回說:“我沒話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