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2020年7月3日,被告在宏茂橋5道第154座組屋的停車場與26歲的前女友起爭執。當時被告已經喝了一杯啤酒。
2017年,被告也曾犯下欺騙和企圖欺騙罪,拿假金條到當鋪典當換現金,用19條假金條欺騙超過三間當鋪超過3萬3000元,被判坐牢一年。
被告與前女友吵起來之後,掌掴她臉頰數次,還掐住她的脖子。前女友大聲呼叫,一名35歲的男路人聞聲過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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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坐牢11周兩天
警方到場前,路人用手機拍被告,被告見狀,打了對方一拳,還搶走對方手機。
被告想逃離現場,路人與另一名公衆當場制伏他,在被告刪除視頻前拿回手機。
被告有前科,根據《新明日報》2018年報道,被告在同年6月于烏節路停車場偷車,事後盜用車主信用卡,短短四小時後被逮捕。他之後被判坐牢一年三周。
路人嘗試讓被告和前女友冷靜,被告卻向他爆粗口。公衆當場報警。
曾因偷車和盜用車主信用卡入獄的青年又惹事,酒後掌掴前女友還掐她脖子,路人見狀幫忙,青年竟然連路人也揍。
被告是28歲的雲振寶(譯音)。他面對12項控狀,控方以其中六項提控,其中包括非禮、觸犯騷擾法令、蓄意傷人、刑事暴力以及魯莽行爲導致他人受傷。
法官最後判被告坐牢11周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