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世界上爲數不多的仍在適用死刑的國家之一,雖然我們都知道殺人償命,一些罪大惡極之人被判處死刑也會讓民衆拍手稱快,但仔細想來,這個可以說是世界最古老的刑罰,其實在很大程度上還保持著它的神秘感,這裏我們就簡單介紹一下,死刑一般在哪執行?怎麽執行,允許被害人家屬或其他人參觀嗎?
死刑,顧名思義,指的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它是刑法學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爲一種刑罰普遍存在于刑法體系中。死刑因爲生命的寶貴性和不可再生性,成爲刑罰體系中最爲嚴厲的刑罰方法,故又被稱爲極刑。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羁押場所內執行。“刑場”現在指的是由執行機關設置的執行死刑的場所,執行機關爲做出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的人民法院,另外刑場不能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遊景點附近。而且專門設置有刑場的人民法院其實不多,所以大部分死刑都在“指定的羁押場所”即人民法院指定的監獄或者看守所中進行。
如何執行死刑,我們知道過去死刑的手段多樣,但基于人道主義考慮,我國死刑犯可能面臨的死亡方式有且只有兩種——槍決或者注射死刑。槍決說起來很簡單,一顆子彈好像就能解決,死刑犯可以自行選擇面對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胸部開槍;或者背對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頭部或者胸部開槍;而且執行起來並不容易,如果開槍之後犯人還未死亡,行刑者隨後需要向其要害部位補槍,犯人承受的痛苦會比較大。
所以也有只會感受到注射時刺痛的注射死刑,注射死刑的刑場是專門的執行室或執行車,其中需要有固定的床位、心率監測設備等一系列物品。注射要用到的硫噴妥鈉、泮庫溴铵及氰化鉀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統一發放;
執行時罪犯會被固定在注射床上並連接心率測量儀器,行刑命令下達後,會有專業人員將足量的藥物注入死刑犯的靜脈,法醫會根據心跳、呼吸和瞳孔來確認罪犯死亡。
至于參觀那是不可能的,執行死刑要嚴格控制刑場,除依法執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員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