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交通警局向媒體發布車禍統計數字透露,今年上半年有161起因行人亂過馬路釀成的車禍,比去年同期的133起多出兩成。較前年同期的109起,增加近五成。
這些車禍當中,三成涉及年長行人。至少11名年長者在上半年因交通意外中身亡,當中短短一個月即發生了四起涉及年長行人的致命車禍。
涉及年長行人的致命車禍中,至少有六起是年長者亂過馬路造成的,平均每個月有一起。
看了這一大堆數字與文字,交警言下之意,似乎是:車禍的發生,皆因老人“亂”過馬路而起。
這全是老人之“罪”嗎?身邊不少“樂齡”朋友,大感不“樂”。
“老人之罪”不可未審先判
我不知道,這“老人之罪”的結論是交警調查的結果,還是驗屍官或者法官的判決。若只是調查顯示,還未呈交法庭判決,交警實在不應該馬上“蓋棺定論”,將“罪”往老人身上套。這不但會影響法庭的判決,而“罪責”的不同,更會影響死傷者的賠償金,這對傷亡者有欠公平。
可憐輪下老魂,死後還得擔起車禍肇事者的“罪名”!
老人過馬路不容易 公路設施照顧不全
難道駕車者沒有責任嗎?難道公路的硬件設施對老人都“照顧周到”,完美無缺嗎?
舉目四望,這裏並不是每條馬路都設有地下道與斑馬線,並不是每道行人天橋都建有電梯或電動扶梯。老人上天橋有心無力,加上又得防範腳踏車等的橫沖直撞,真的是舉足艱難,步步驚心!除此,雖然是風燭殘年,但誰願意冒險自投“虎口”。不用行人天橋,當然有他們的苦衷,我們理由體諒這弱勢的一群。
與其“捉”老人不如“幫”老人
交警還在文告中說,將采取行動,捉“亂”過馬路的老人,要對他們發出罰單、或警告信,甚至控上法庭。
其實,老人過馬路,已是眼花撩亂,心慌意亂。要是見到身穿制服的執法人員,豈不是亂上加亂。要是爲了“逃避”被捉,弄巧成拙,後果又將由誰來負責?
個人認爲,與其“捉”亂過馬路的老人,不如協助老人過馬路,警察是人民公仆,這是基本任務—保護市民的生命!
當然,年輕的市民,其實也可以扶助老人過馬路。不過,連個老弱專座都不讓的時代,這種“見義勇爲”的助人年輕一代,恐怕不多。
“老人區”行人天橋應設電梯或電動扶梯
人口老化的腳步越來越快,越來越近。當局不妨在“老人區”的行人天橋,加設電梯或電動扶梯,尤其是醫院、診療所以及巴刹附近。
二三十年前,交警曾經展開一系列的“防止車禍運動”,當中的宣導包括了勸請年輕人協助老人過馬路,而且還動員一些國民服役的制服隊伍例如警衛隊與義務特警,負責守天橋邊,扶助老人上天橋,或是指揮交通讓車輛停下。執法之外,還帶著濃厚的人情味。
如今,不少社區的基層組織與義務團體,對扶老助弱的活動不遺余力。有的還跟警方聯手成立互助小組,展開巡邏,防範罪案。正規警察之外,還有義務特警,國民服役的後備特警;要是能夠動員與善用人力資源,甚至將學生警察、學生軍與男女童軍等,組成“扶助老人過路”小組,即可構建一個溫馨的社會,又可減低老人“亂”過馬路造成車禍的幾率,那豈不一舉數得?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事在人爲,只要護老憐老之心還在,這個社會還是不太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