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舉行網絡假信息聽證會,各方人馬都輪番發表看法。在衆多的討論文章中,沈澤玮的《如果不是“真新聞”太爛,“假新聞”怎能橫行霸道?》就說到點子上。道理就如經濟學理論的“劣幣驅逐良幣”一樣,主流媒體因爲沒能充分扮演好應有的角色所騰出來的空間,自然就被網絡上的牛鬼蛇神給占據,最後喧賓奪主,反而搶了主流媒體的戲。
盡管調查一再顯示,新加坡人對主流媒體的信任度,仍然比很多發達國家高,但是同樣不能否認的是,社會上還是有相當一部分的人質疑主流媒體的立場偏袒當道,所以甯願相信網絡媒體上一些荒誕不經的消息,甚至因爲主流媒體沒有報道,而加深了他們的偏執,因爲他們以爲主流媒體“害怕”而不敢報道,因而這些人就被假信息牽著鼻子走了。
當然,主流媒體在自我辯護時說,他們需要時間查證,不能輕易報道任何捕風捉影的信息。可是他們的難言之隱(比較“同情理解”的形容),卻在于官方各種讓他們綁手綁腳、裹足不前的法律工具,什麽出版法、誹謗法、機密法、內安法,使得主流媒體甯可在法律的安全範圍內自我審查以自保,而沒能真正扮演好自由民主社會的媒體所應擔當的角色。這不能不說是本地“真新聞太爛”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樣的,政府過去的記錄,也使得一些人對于立法管制假新聞有著下意識的警惕。強力管制,或許是奠定新加坡經濟發展的基石,也是新加坡人被人權分子譏諷是“出賣自由換取面包”,不斷在選舉時投票給政府的原因。
但是不容否認的是,要掌控一切以避免統治出現意外,已經成爲政府的本能。只要看看國會最近剛通過的法令,包括授權警方禁止突發事件現場信息傳播的公共秩序和安全法、以及授權非警察的公務員可以破門而入(他們只需要接受五周的培訓就具備這種強制力資格)的電影法,都讓人覺得公權力似乎鋪天蓋地,越管越多。
本來,立法管制假新聞有它的合理性。畢竟,假如“劣幣”橫行,經濟最終一定崩潰,天下也將大亂。就如官方自己所說的,打擊假新聞才能保障言論自由的意義,否則根據假信息做出評論,只會加深偏見和誤解,離開真理越來越遠而不是越辯越明。
可是,立法不是唯一的途徑,還需要其他的條件來配合。如果人們都相信主流媒體,事情就簡單多了:報紙沒有報的就非常可能是假新聞,但關鍵是報紙可能是“不敢”報道呀!
所以,假如真的要打擊假新聞,除了立法之外,當局恐怕還要檢討自己要掌控一切的本能,讓主流媒體能夠發揮更大的角色,建立輿論自由的環境(當然也不是絕對的自由),擠壓假新聞存在和流通的空間。唯有這樣,才能雙管齊下,真正起到打假的效果。
另一個條件,還是得回到作爲新聞消費者的大衆本身。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真新聞不是無償的。《紐約時報》在特朗普當選總統之後訂閱率急速上升,反映了美國人的水平。因爲他們終于明白了付費新聞的重要性。當然,這個前提還在于“真新聞”不能太爛,否則誰願意掏腰包呢?
還有,“假新聞”之所以能夠興風作浪,很多時候也同讀者自己有關。面簿因爲“劍橋分析”醜聞而成爲過街老鼠,就因爲人們警覺,面簿的演算法針對消費者的閱讀習慣,不斷提供類似立場和口味的信息和新聞,就算都是真的,也容易強化他們的偏見,扭曲他們的世界觀,讓他們忽視銅板的另一面,而覺得自己才是站在真理的一方。
所以作爲負責任的公民,人們有必要開始去理解“敵人”的觀點,就算是帶著“看他們有多荒謬可笑”的心情,也要不時浏覽和自己對立的觀點,保持開放的心態,用“同情理解”的態度,盡可能掃除自己的認知盲點。
但是,政府的態度恐怕才是最核心的了。真的要打擊假新聞,就不能再繼續讓真新聞爛下去了。以維護公共秩序之名限制言論自由有它一定的道理,可是也有一定的度,一旦越了界,就會適得其反,假新聞得以橫行,就是活生生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