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假金條到當鋪換真鈔作爲賺錢捷徑,18歲中國籍青年聰明反被聰明誤,昨天被高庭判入青年改造所服刑。
青年改造所旨在改造年輕罪犯,刑期在一年半至三年之間,視罪犯服刑時的行爲而定。
爲了維持高消費生活而行騙
從小在單親家庭長大,嗜賭的母親又一直怨恨他害死繼父,已經成爲本地永久居民的雷峰誠(譯音)爲了延續愛打電玩愛喝酒的高消費生活方式,去年與友人在本地成立假金條詐騙集團,成功用11塊假金條從三家當鋪騙走1萬6800新元。
警方去年3月13日至4月5日期間,接獲多起報案指有人試圖售賣假金條,于是隨即展開三天全島突擊行動,逮捕了八名年齡介于17歲至25歲的男子,起獲45塊假金條。據《新明日報》報道,涉案的假金條一共有100塊,受騙的不僅僅是當鋪,還有不知情的公衆。
警方先是通過當鋪的閉路電視畫面鎖定嫌犯的樣子,然後在跑馬埔路(Race Course Road)和荷蘭弄(Holland Close)一帶,逮捕了17歲的雷峰誠和另一名25歲涉案男子;在掌握了其他六名嫌犯的身份後,又在裕群路(Joo Koon Road)、甘榜爪哇路(Kampong Java Road)、義順和歐南路(Outram Road)逮捕他們歸案。
不服原判 上訴高庭
國家法院去年審理案件時判處雷峰誠進入青年改造所,但雷峰誠不服判決,于是上訴到高庭要求改判爲緩刑監視。不過高庭法官昨天同意控方陳詞和國家法院的判決,保持原判,認爲制度嚴謹的青年改造所比較適合雷峰誠。法官在駁回上訴時說:“我知道你感到失望,我希望你會改過自新。”
雷峰誠雖然是八個人當中年紀最小的,卻是腦筋轉得最快、人脈也最廣的。
根據國家法院的供詞,雷峰誠是通過烤肉會結識一名男子,將錢轉成比特幣後,在中國網站購買了100塊假金條,每塊售價爲三四十新元。從警方提供的圖片來看,這些以假亂真的PAMP品牌假金條每個重一安士,乍看之下與真品一模一樣。
PAMP官方網站上的金條長這個樣子:
紅螞蟻在中國購物網咬了咬,很快也找到各種價格便宜到“笑”的仿真假金條。
不過顯然的,這些假金條在做工上並沒有雷峰誠所購買的那麽精致,可見雷峰誠確實“有勇有謀有渠道”,才能將如此高質量的假金條弄到手。
雖是主謀卻聰明地當配角
貨到手後,雷峰誠就開始招募六名青年同謀幫他跑腿。幹案時,他只負責送金條給這六人,然後護送他們去當鋪,自己則在一旁充當配角,讓人看不出他才是主謀。
去年3月13日至28日之間,他們七次用假金條欺騙當鋪,並四次成功以11塊金條行騙,單在3月28日一天就幹案三次,其中兩次成功得手,每次騙取3000元至4800元,前前後後騙取總額1萬6800元。
當鋪雖有步驟辨真僞 卻無法屢試屢靈
當鋪一般會用以下幾招來鑒定金條的真僞,包括:
- 要求顧客典當金條時出示購買收據;
- 留意典當黃金的顧客是否是年輕人,如果是又一下子典當很多金條,就會特別留意。
- 參考金條圖案,看看是否和市面上相同;
- 檢查金條重量;
- 用儀器檢查含金成分。
不過受訪的當鋪也指出,現在科技日新月異,容易制造假貨,有時候真的不易分辨。尤其是黃金和鎢的密度幾乎一樣,如果騙子用鎢這種可以用來制造武器和珠寶的金屬來制造假金條,做好的替代品是很難辨真僞的。
以前曾偷錢賣假手機
假金條詐騙案並非雷峰誠第一次幹案。13歲玩電腦遊戲上瘾後,他14歲就開始偷母親的信用卡來支付打電玩的費用。
主控官說:“到了17歲時,上訴人變本加厲,犯下更複雜的罪行來負擔他不當的生活方式。他設計網上騙局兜售假手機,並招募共犯一起行騙。”
雷峰誠是通過友人介紹的管道買到假手機,然後在網購平台打廣告,稱有一台三星S7 Edge的新手機要以780元出售。他在收取買家價值580元舊手機和280元現金後,卻給了對方一台假貨。
雖然他被逮捕後已賠償該買家280元,也將對方的手機交還回去,但依然逃不過被控上庭的命運。這非但沒讓他醒悟,反而在案件展期法庭在評估緩刑監視是否適合他的這段期間,變本加厲想出了假金條騙真鈔的幹案手法。
這種花費400多新元“穩賺”1.7萬元、回報率超過37倍的手法,確實比投資房地産或賭局的回報率來得高,但上得山多終遇虎,很快就被警方偵破逮捕。
破碎的家庭背景
這些劇情“精彩”的案件,背後似乎都隱藏著一個破碎家庭。
據控方陳詞,雷峰誠來自單親家庭,母親雖然獨自挑起全家生活的擔子,卻染上賭瘾,特別好賭。生父過世後,母親再嫁但繼父後來也過世。雖然控方陳詞沒有進一步說明雷峰誠的繼父是在什麽情況下過世,但雷峰誠的母親卻一直埋怨他害死了繼父,所以鮮少與他相處,母子關系鬧得非常僵。
雷峰誠的母親透露,雖然她也明白不應該將丈夫的過世歸咎于兒子憎恨兒子,但就是無法控制自己的脾氣。雷峰誠16歲時開始喝酒,到了17歲每周會喝酒兩三次,每兩周就會喝得醉醺醺,還常常偷母親的錢去買醉,並時常曠課逃學。時間一長,雷峰誠的母親就更加管不住他。
陳詞也提到,雷峰誠的母親表示今後會多陪陪他,多監督他,並打算停止出租房間,讓他有空間讀書和休息。但控方卻非常質疑她是否能保證可以化解自己對兒子那份深深的怨恨,進而有效地管教他。因此,控方認爲被告沒有恰當的環境接受緩刑監視,這也是爲何高庭最終接受了控方陳詞,判雷峰誠進入青年改造所。
希望經過這次事件後,雷峰誠不要繼續在詐騙場上當另類“雷鋒”,而是實誠地在改造所完成學業,別讓破碎的過往成爲破壞前程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