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停車管理員爲了交差,竟在一個月內連開54張罰單給至少30名車主,被判坐牢四周,開了本地“沒有巡邏亂開罰單”的先河。
這起事件延伸出一個問題,這名女管理員爲何需要以身試法?過去曾經有公衆質疑“開罰單與業績”挂鈎,有關部門高層馬上加以否認。我們當然不能以偏蓋全,將孤立案件解讀爲存在著“罰單拼業績”制度,但就我國目前的停車管理問題,確實還存在著瑕疵和許多改進空間。
我們地小人口稠密,造成許多地方停車位不夠,而執法單位只要照本宣科,就爲國庫創造了多余的稅收。但見繁忙的街道有停車位,反而冷冷清清小巷劃雙黃線不讓停車,這是兩個非常奇怪的標准。這樣的懲罰機制有商榷的必要。懲罰違規停車的概念,應該建立在“造成其他公路使用者不便”的基礎上。
政府應該探討從立法到執法,如何做到中庸之道。一些特殊地點,比如說教堂和濕巴刹,一直面對停車位不足問題,執法上應該傾向“情理法”。鐵面無私太注重“法理情”,無形中助長社會越來越冷漠的風氣。違規停車不屬于嚴重罪行,管理上多些人情味,有助于社會更加和諧。
政府履行執法如山維護法治精神,這點可以理解。采用外包方式管理停車問題,工作效益生産力至上的概念,這些都沒有錯。用在其他領域都沒有問題,偏偏在處理違規停車上,就有檢討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