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日(4日)正式宣布,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俗稱禁蒙面法)。《禁蒙面法》將從5日淩晨12時開始實施,參加示威遊行的市民將被禁止使用任何遮蓋面部的物品或顔料,以解決香港日益嚴重的暴力沖突。
林鄭月娥在下午三點開始的記者會上稱,過去近四個月的反送中運動已經發生超過400起示威、遊行和集會,並往往演變成暴力行爲,造成逾300名警員在內的超過1100人受傷。
她強調,9月29日和10月1日的暴力沖突進一步升級,從原本集中一兩區,演變成“所謂的遍地開花”。
她也指出,示威者在港鐵站內投擲汽油彈的舉動非常危險,同時示威者也從過去只破壞公共設施,演變成如今也破壞特定商店。
另一方面,她也聲稱示威者由原本的與警方對峙,逐漸激進到毆打警員、搶奪槍械乃至潑腐蝕性液體等。
爲此,她表示港府有必要盡一切努力制止暴力,不能將法例避而不用,制訂《禁蒙面法》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但以現時情況來看卻是必須的。
林鄭強調,盡管制訂《禁蒙面法》所引用的法源是《緊急法》,但並不等于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只不過是在香港出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下,去訂立任何合乎公衆利益的規例。她也進一步補充,如果規例日後再也沒有需要,那港府可以將之撤回。
林鄭也表示《禁蒙面法》屬于附屬法例,因此采取“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並將在10月16日立法會複會後送交審議。
不遵守規例的市民將面臨監禁和罰款
保安局長李家超說明《禁蒙面法》的適用範圍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以及獲警方不反對或不禁止的公衆集會和遊行。
換句話說,無論集會遊行是否有經過警方批准,出席集會遊行的市民一概不得使用有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或任何遮掩全部或局部面部的物品,包括面罩和顔料。
根據該規例,一旦有市民在公衆場合使用物品蒙面,警方有權要求相關人士除去蒙面物品,不遵守者即屬犯法。
其中,任何人違反蒙面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以2萬5000港元罰款及監禁一年。至于拒絕遵從警務人員要求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實其身份者,一旦定罪將被罰款1萬港元和監禁半年。
不過,《禁蒙面法》也列出“合理辯解”的例外條款,只要有關人士是因從事專業或受雇工作、宗教理由或先前本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而必須戴上面罩,則可以此作爲免責抗辯理由。
教育局大動作給各校發通知信
綜合《明報》與《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教育局今日也向全港學校發出通知信,提醒所有學生、教職員和在學校工作的人士,若非宗教或健康因素,在校內或校外均不該戴上口罩 或以其他方式遮蓋臉孔。
《蘋果日報》則直擊庇理羅士女子中學、華仁書院和皇仁書院等學校,發現除了有學生聚集在各樓層呼喊口號和唱歌,且仍有不少學生離校時堅持戴著口罩,更有學生直言已將相關通告撕毀。
受訪學生紛紛表達對《禁蒙面法》的不滿,並認爲該規例不合理且會引起反效果,進一步引起市民的憤怒。
中環中午數千人快閃反《禁蒙面法》
港府有意引用《緊急法》推動《禁蒙面法》的消息昨日(3日)開始傳出,一些香港網民于是發起今日中午在中環進行快閃遊行,反對港府訂立《禁蒙面法》由遮打花園遊行至國際金融中心。
大批上班族身穿西裝、套裝在午飯時間趁勢加入集會,大部分參與市民戴上口罩,而高喊的口號也首次從“香港人,加油”變成“香港人,反抗”。
遊行市民除了表明反對訂立《禁蒙面法》,也重申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其中,部分民衆甚至喊出了“解散警隊”的第六大訴求。
《明報》報道,整個遊行隊伍估計有數千人。
林鄭月娥隨後在今天下午三點鍾的記者會宣布港府將在5日淩晨零時一過開始實施《禁蒙面法》。
新法導致市民反彈上街抗議
英國媒體天空新聞台的一名記者詢問林鄭,是否准備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及林鄭本人是否會辭職下台,因爲事實上上述兩件事比起《禁蒙面法》更能有效緩解目前的緊張局勢。
林鄭則回應制訂《禁蒙面法》的目的是爲了給激進示威者帶來阻嚇作用,對于獨立調查委員會則堅持自己先前的立場,即目前的監警會已經足以完成該項工作。
她也聲稱自己辭職對于香港目前的局勢不會有任何幫助,並重申自己和領導班子將會盡力恢複香港的秩序和平靜。
港媒有線新聞台記者則以《禁蒙面法》消息傳出後,網絡平台的動員反而從原本的六區集會增加爲十六區集會,追問林鄭月娥新規例是否真的對緩解局勢有任何助益。
林鄭月娥回應表示自己無法預測《禁蒙面法》是否有效,但認爲該規例除了能對年輕示威者産生阻嚇作用,也能進一步讓其身邊的家人朋友有更多的理據勸告他們勿以身試法。此外,《禁蒙面法》也能使警方在追蹤和搜證方面更有效率,以此減低暴力事件。
反送中示威者大本營連登討論區在港府宣布實施《禁蒙面法》後,很快號召18區集會。甚至有網民提出《香港臨時政府宣言》,有人聲稱會在今晚九點不戴面罩,直接在荃灣抗議現場宣讀。
綜合港媒報道,林鄭月娥的記者會港結束不久,中環一帶迅速聚集抗議市民,附近路段皆被堵塞。有人爬上天橋頂拆除慶祝中國“十一國慶”的大型橫額,並在現場市民的“香港人,反抗”和“口罩無罪,立法無理”等口號聲中被放火燒毀。
除此以外,沙田、觀塘、元朗、太古、黃大仙、灣仔等地皆有示威者進行抗議,事態仍在發展中。
綜合港媒報道,有“長洲複核王”外號的市民郭卓堅和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晖已在今天下午入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複核,要求法院頒令廢除及禁止港府執行《禁蒙面法》。
其中,岑敖晖批評《禁蒙面法》限制了港人獲《基本法》保障的政治權利和基本權利,同時也限制了《香港人權法案》中所保障的和平集會示威自由權利。
BBC報道,包括法國、德國、美國等國家其實也有類似的禁止蒙面法案,但無論是法國或德國,學者的研究都顯示《禁蒙面法》基本上對暴力示威無效。
美國也有數個州屬設有《禁蒙面法》,其中1978年在加州有一名伊朗裔學生控告地方政府,以便容許參加抗議伊朗末代國王巴列維(Mohammad Reza Pahlavi)示威的學生佩戴口罩,以隱藏並保護他們的身份,避免參與者在伊朗的家人遭到清算。示威者最終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