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茂橋市鎮會前總經理黃志明(58歲)因涉嫌受賄而被判坐牢27個月,及罰款2萬3398元。
向黃志明行賄的謝成蘭(62歲)被判監禁21個月,其擔任董事的兩家建築承包公司19-NS2和19-ANC則各罰款7萬5000元。
法官下判時指出,曾經身爲市鎮會總經理的黃志明知曉市鎮會的行爲守則,卻沒有爲屬下樹立好榜樣:
“他向貪腐屈服,犯下了彌天大錯而失去人心。現在他必須面對後果。”
法官同意控方的看法,認爲市鎮會全權掌握了龐大的資源,且和大部份新加坡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市鎮會的管理人員和相關職員必須保持絕對的廉潔。
但也念在黃志明是初犯,因此做出上述裁決。
黃志明在案發時受雇于新工産業管理服務公司(CPG Facilities Management),該公司當時是宏茂橋市鎮會的管理代理公司,他在2013年至2016年9月期間擔任該市鎮會的總經理。
賄賂招式:低價賣車、送錢給情婦、花天酒地
綜合《海峽時報》及亞洲新聞台報道,黃志明前後一共收取超過8萬6000元的賄賂。黃志明和謝成蘭已在今年3月認罪。
判詞指出,黃志明接受謝成蘭的賄賂後,以市鎮會總經理的職務影響采購程序,包括下令市鎮會職員更改競標評分項目,使謝成蘭的公司得利。
謝成蘭賄賂黃志明的手段,包括以折扣價出售車子、彙錢給後者的情婦、帶後者花天酒地等:
- 以折扣超過1萬3500元的價格把一台豐田轎車(Toyota Corolla Altis)賣給黃志明,該轎車原本由19-ANC持有。
- 給黃志明在挂花場認識的中國情婦許紅梅彙了2萬7800元。
- 帶黃志明到KTV和SPA等不同娛樂場所花天酒地,前後花了3萬4000元。
此外,謝成蘭也爲黃志明提供一條免費電話線,並協助黃志明的兒媳婦找到工作,這兩項賄賂涉及的金額超過1萬700元。
謝成蘭公司因黃志明“偏愛”自動列入公開報價名單
謝成蘭在2014至2016年間對黃志明行賄。後者收賄後自認“有責任”幫助謝成蘭的公司,于是開始在謝成蘭公司宏茂橋市鎮會的商業合約。
謝成蘭的兩間公司在2015年開始,獲得比前一年更多的項目。其中19-ANC在2016年就通過公開報價(Invitations to Quote)獲得總值12萬1000元的項目,比2014年的9800元高出許多。
公開報價指的是費用不超過7萬元,無需招標的項目。黃志明承認自己對下屬施加影響力,使他們將19-ANC列入公開報價的名單內。法庭文件指出:
“基于他的影響力,除非19-ANC無法提供相關工程,否則合約部門的職員會自動將19-ANC納入,因爲據他們所知,19-ANC受到黃志明的‘偏愛’。”
幹涉競標過程使謝成蘭公司得利
此外,黃志明也通過更改競標的評分標准協助謝成蘭公司在競標過程中脫穎而出。
其中,在2016年的一項環保燒金爐工程競標中,19-ANC的出價並非最低,宏茂橋市鎮會的合約經理原本建議把項目合約頒給另一家公司。
黃志明卻要求其下屬將競標的評分准則集中在環保環節,因爲他已經事先知道19-ANC使用的燒金爐是最環保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19-ANC的評分獲得提高,原本領先的公司評分則被調降。
他也進一步拒絕其他競標公司制作符合市鎮會要求的燒金爐模型,在這樣的情況下其他競標者顯然無法和受到黃志明“偏愛”的19-ANC公平競爭。
黃志明也通過強調謝成蘭公司競爭對手的不良紀錄來幹涉競標程序,使謝成蘭的公司得利,
在2014年至2016年間,謝成蘭擔任董事的兩家公司19-ANC和19-NS2一共獲得了宏茂橋市鎮會總值987萬4650元的工程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