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茂橋市鎮理事會前總經理貪汙案中的四名被告,包括前總經理、承包商以及兩家公司昨天認罪,涉案金額超過8萬6000元。
宏茂橋市鎮會前總經理黃志明(58歲)以及承包商謝成蘭(62歲),原本對各自面對的55項觸犯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不認罪,涉案金額原爲超過10萬7301元。
控方撤銷部分控狀
在經過16天審訊後,控方撤銷了部分控狀,並且把剩余控狀合並成五個觸犯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後,以其中三項加以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兩人昨早認罪,涉案金額改成8萬6141元。
謝成蘭的兩家公司19-NS2和19-ANC,是本案另兩個被告,也都在昨早認罪。它們各面對一項控狀,指與謝成蘭合謀賄賂。
案情顯示,黃志明是在2013年底成爲宏茂橋市鎮會的總經理,他在2014年2月與謝成蘭結識,過後兩人來往甚密,謝成蘭爲了讓公司能夠獲得市鎮會所頒發的工程合約,會給黃志明金錢上的利益。
其中,在2014年底,黃志明想要換車,謝成蘭將他公司16個月前買的車子,以比市價低13萬5000元的價格轉賣給黃志明。
另外,謝成蘭也被指在2015年和2016年之間,花了3萬4070元帶黃志明到不同娛樂場所花天酒地一共29次,包括KTV、酒店、SPA、挂花場等等。
除此之外,謝成蘭也對黃志明身邊的人下手,包括彙給了他的情婦13萬人民幣(約2萬7800新元)、爲聘請黃志明的兒媳婦花了8000多元、還有幫黃志明成立“情婦熱線”花了約2500元。
庭上揭露,黃志明在收賄後,謝成蘭的兩家公司從宏茂橋市鎮會獲頒的工程合約逐年增加,成功投標的次數從2014年的一次,增加到2015年的四次,合約總金額也從350萬元增加至約960萬元。
除此之外,宏茂橋市鎮會交給承包商的公開報價工程項目,也從2014年的一項增加至三項。
爲了讓謝成蘭的公司能夠成功投標,黃志明時常在會議上推薦對方的公司,即便它們並不是所有投標或報價中的最低價,也會想辦法說服市鎮會聘用它們。
另外,庭上也揭露,市鎮會的員工都清楚黃志明“偏愛”謝成蘭的公司,因此在邀請承包商公開報價時,只要謝成蘭的公司能夠承辦,就一定會邀請它們提供報價。
案件展至本周五(29日),雙方料會爲刑罰做出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