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黨主席、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在國會辯論政府施政方針時,回應年輕選民要討論敏感的種族和宗教課題的心聲,提出要實現“膚色盲”的社會公平理念,呼籲政府檢討行之多年的各項種族政策,例如劃分族群的傳統“四分法”,以及政府組屋的種族比例規定。
《聯合早報》對這條新聞的報道,引起我興趣的一段如下:
“林瑞蓮也呼籲政府公開更多種族相關數據,以利討論。譬如,她13年前曾在國會詢問有關我國受刑人的種族分布,但當局卻無可奉告,且未提供任何解釋。林瑞蓮說,監獄裏的種族比例或反映特定族群所面對的社會問題,‘而這類嚴肅課題值得政府以外的社會人士,如研究人員進行更廣泛的研究’。”
因爲這反映了很多爭取社會公平正義的人,對自己思維上的前後矛盾的不自覺。
必須申明,我絲毫不懷疑林瑞蓮的良善用意;但是我同時覺得,她所表達出來的矛盾,卻有相當的代表性,值得談一談。
所謂的“膚色盲”,其實也就是對所有種族一視同仁的意思。這是完全正確的。可是,很多善良的人經常把“一視同仁”,誤以爲是要消除所有的差異,結果適得其反。
反之,要真正做到一視同仁,我覺得必須先從坦率地承認人們之間的差異開始,包括膚色差異所代表的信仰、宗教、文化、價值觀的差異;以及可能由此産生的階級和財富差異。種族間的社會差異,恰恰是爭取社會公義者希望消除,卻又不敢正視的事實。
林瑞蓮的矛盾,在于她一方面要求政府檢討取消劃分族群的傳統“四分法”(華族、馬來族、印族及其他種族,簡稱 CMIO),另一方面卻批評政府不提供她關于我國受刑人的種族分布,且對此不做解釋。
她或許沒有意識到,她的提問,其實就反映了不同種族差異的存在。
當然,要解決差異的問題來實現更爲平等的社會,首先必須知道事實。關鍵是,我們的社會是否已經准備好面對這個普遍讓人不舒服的差異這一基本事實。
可是,爭取社會公平正義者往往模糊了這個關鍵點:差異事實上存在,承認這個差異並不代表種族歧視;反之,爲了表面上的平等(或美化爲反歧視)而故意去漠視這個差異,包括要求取消劃分族群的傳統“四分法”,到底是不是正確的做法?
我個人並不認同建國總理李光耀先生的家長式鐵腕治理風格,盡管這當中不無當時的曆史條件和背景,可是我們也不能因人廢言。他所說的硬道理,其中不乏真知灼見,特別是他說種族、宗教等差異是不易化解的敏感問題,要非常小心謹慎地對待。
凡事公開討論,有時候可能弄巧反拙,在還沒有找到解答問題的方法之前,反而因爲問題引發的情緒冒犯,而導致不同族群之間的對立和社會撕裂。
所以,這類敏感問題必須正視,可是正視的辦法不一定非得什麽都拿出來公開討論。
或許,比起毫無節制的社交媒體平台,國會是一個相對理想的場所。
因爲事實有時候是很殘酷的,而不是所有人都有這種面對殘酷事實的心理准備或素質。面對這類敏感課題,抱持如履薄冰的敬畏態度,恐怕還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