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夫妻是PR,三年前買了一套4房式的二手組屋,半年之前出租了其中的兩個房間。客廳也用石膏板隔了一下租給了朋友,整個單位一共住了8個人。
▲(組屋示意圖)
當時,我並不知道隔間是違規的。11月17日,建屋局來檢查,說隔間違規,叫我拆了。第二天,他們又打電話來,說經過討論,要求我們把家裏的租客都清理出去。
我按照他們的要求,在11月30日之前拆除了隔板,家裏也沒了租客,還把照片發給他們了。
▲(隔間示意圖)
12月我收的建屋局的來信,說要再安排一次檢查,我就電話聯系他們又來檢查了一次,都沒問題。
檢查完,他們沒有留下任何書面文件,卻口頭跟我說房子不能出租了,要我等通知,也沒說什麽時候再能開始出租。
▲(新加坡建屋局)
請各位網友爲我支招,我想知道爲什麽房間不可以出租了?什麽時候能再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