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雨按:必須承認的是,中國大陸背景的(包括我本人在內),對新加坡進行客觀評價實在不易,或者視其爲“黃皮白心”的香蕉國,或者總是因爲要和中國大陸自身的狀況相比而覺得新加坡簡直是天堂般美好,執二用中難乎哉。另一方面,國內的媒體對報道新加坡展現的狂熱也頗具傳奇性,估計數量是世界其他國家關于新加坡報道的總和還要再乘以一百,足見處處關心,盡管坡人精英日常閱讀的也基本是英美媒體。當然,我個人覺得關于新加坡的報道,還是英美的主流媒體比較客觀中肯有深度。可以理解的是,關于新加坡的外部報道,著眼點是本國本地的讀者,往往不關新加坡什麽事情。套用三體,“報道你,與你無關”,呵呵嘿嘿。
再析新加坡模式
國門漸開之後,國人一直對新加坡模式青睐有加。個中緣由,並不複雜,如深圳大學新加坡研究中心主任呂元禮所言,“中國政府之所以重視借鑒新加坡,固然因爲其經濟騰飛、社會穩定、人民安居的傲人成績,使得其成功經驗較爲值得借鑒;也因爲其華人社會的背景和一黨長期執政的國情與中國大陸存在種種相似,使得其成功經驗較爲便于借鑒。”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令人趨之若鹜的新加坡模式也並非那麽容易模仿,遑論複制。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亞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江雨看來,國人對新加坡存在著不少認識錯誤和“美麗誤解”:新加坡並不是一個傳統意義上的專制國家,而是一個具有自身特色的議會民主國家;新加坡的衆多反對黨,也是實實在在的反對黨,它們雖然力量還比較弱小,但絕對不是執政黨的傀儡;新加坡社會不同于其他亞洲社會的最大特點也許不是在于它成功的資本主義經濟,而是在于它是一個公認的法治國家;作爲衆所周知的奉行資本主義法則的國際貿易和金融中心,新加坡是市場經濟無疑;在民生方面,新加坡奉行有限福利、適當保障,等等。
令情形更趨複雜的是,新加坡自身也在變。呂元禮指出,新加坡的政治生態已經進入“新常態”(new normal):隨著選民訴求和心態的改變,越來越多的人不再安于現狀,而要求更多的參與、更大的透明度、更多元性的政治結構以及更多的政治上的制衡。
事實上,早在十年前,曾被視爲新加坡模式人格化化身的新加坡資政李光耀,即已開始在某種意義上反思新加坡模式:我必須改變我原來的觀念了。社會上存在一種所謂的企業家文化,可以鼓勵很多人努力從事商業並取得成功。我非常欣賞美國人所具有的企業家精神,這種企業家精神創造了一個具有活力的國家。
百川歸海,曾被視爲特立獨出的新加坡模式越來越具有普世的面相。與其擇其稱心者穿鑿附會,不若從根本處入手以求天下大同。
——《財經》編者按
“
平心而論,國人對新加坡存在著不少認識錯誤和“美麗誤解”。
東南亞小國新加坡在全世界有著不同凡響的地位,且一直是一個頗具爭議性的國家。這個小小的城市國家,面積僅有697平方公裏,相當于上海市的十分之一強,居住人口約530萬人,其中僅60%左右(300多萬)是新加坡公民,但是它的2012年人均國內生産總值(GDP)爲52051美元,處于世界前三位。事實上,按照購買力平價衡量,新加坡2010年人均GDP爲56532美元,超過了挪威、美國和香港,是全球最高的。
作爲世界貿易、金融、服務和航運中心之一,也是全世界最安全和清潔的城市之一,這個昔日第三世界城邦國家已然側身于世界上最富裕最發達的國家之列多年。
盡管發展成就昭然,新加坡顯然還未到其成功的頂峰。2012年經濟學人智庫(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的一篇研究報告稱,就城市競爭力而言,新加坡僅排在紐約和倫敦之後,毫無疑問是亞洲最有競爭力的城市(香港居第二)。它也被國際咨詢公司評爲亞洲最具創造性的城市。
如《華爾街日報》最近一篇關于新加坡的長篇報道所指出的,“新加坡長久以來一直吸引著富裕的外來定居者和跨國企業的高管們。吸引他們的是這個城市國家的低稅賦、犯罪率幾乎爲零的街道、適合企業發展的政策以及穩定的政府。”
多面新加坡
繁華亮麗之外,新加坡還有另一個不太光彩的國際形象,即與同等發達甚至是那些還不如新加坡發達的國家地區相比,言論表達和個人自由在新加坡受到嚴格限制。有言辭激烈者,更稱新加坡爲“東方專制國家”或“亞洲獨裁國家”。國際主流媒體雖不至于用詞如此嚴苛,但也鮮有承認新加坡是地道的民主國家的,最多稱它是個民主與專制的混合體。換言之,新加坡在世人眼裏,是一個既民主又專制的奇葩,本身就承載著說不盡的爭議。
無論怎樣的新加坡,對中國的吸引是不言而喻的。最近中央黨校的一份報紙連篇累牍地登載關于“新加坡模式”的文章,引發對于新領導層政策傾向的無限遐想。自鄧小平1978年訪問新加坡以來,這個小國在中國幾十年來都是官商學各界乃至普通老百姓的關注對象,可謂動見觀瞻。“新加坡模式”,盡管對于其在中國是否行得通尚未經過嚴肅的辯論,都得到無數中國官員熱捧。國內官員“學習”這個小邦的熱情有時讓人覺得匪夷所思。舉例來說,可以說幾乎每一天,都可以在新加坡找到幾百名以上的各級中國政府官員,以培訓的名義在各種場合出沒。
新加坡對部分中國人産生吸引力大概出于兩個原因。第一,新加坡是個發展成功的華人國家。新加坡華人是主體,中國人難免對其産生“同文同種”甚至是“血濃于水”的認同(盡管這種認同經常顯得一廂情願)。同爲華人社會,而新加坡居然實現了經濟發達、社會安康和法治完備,這給我們所能提供的希望和誘惑不言而喻。
第二,對某些人來說更重要的是,新加坡的成功據說是基于一種“威權發展模式”,是在一個還有些專制但有效的政府主導之下實現的。固然,新加坡“威權國家”的名聲昭著于世,無論是中國或國際上,自由主義傾向的學者大都對這個小國的政治體制沒有什麽好印象。但是這種印象也給國人一種多多少少有點提不上台面的期待,即:既然我泱泱大國一時半會不能實現民主,那麽像新加坡那樣有一個高效廉潔能幹的政府,並在其領導下實現經濟高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這有何不好?
平心而論,國人對新加坡存在著不少認識錯誤和“美麗誤解”。本文試圖從政治框架、法治建設、民生保障和社會管理等方面,對“新加坡模式”的基本特點和存在前提加以辨析,並探討所謂“新加坡模式”——或其某些方面——在中國借鑒實施的可行性。
新加坡特色:英式議會民主制
從根本上講,所謂的“新加坡模式”,有一點一開始就不易學,或者一時半會學不來,即新加坡並不是一個傳統意義上的專制國家,而是一個具有自身特色的議會民主國家,新加坡的執政官員,包括總理和各部部長,都是通過人民直接選舉上台的。因此,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曾不屑地反駁外國媒體的指責說,“你說我是獨裁者,你愛怎麽說就怎麽說吧,但那並不表示我就如你所說的……我在自由選舉中能輕取對手,我還需要當獨裁者嗎?”(1999年1月接受《紐約時報》采訪)。
作爲英聯邦成員和英國的前殖民地,新加坡的政治體制在形式上奉行英國傳統的威斯敏斯特議會民主制(Westminster system),具有名義上的議會主權、三權分立和多黨制等特征。在這個體制裏,議會成員在多黨競爭的情況下由全民選舉産生,然後由議會多數黨組閣,多數黨領袖爲國家總理,閣員也多爲本黨議員。由于威斯敏斯特體系議會和行政結合在一起,要實現議會對政府的制約,反對黨的角色非常重要,如果沒有力量就無法制約執政黨。在成熟的威斯敏斯特體系裏,如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兩三個政黨輪流執政,反對黨一般會成立一個“影子政府”,和執政黨進行“系統對抗”,以實現對後者的全面監督。
相形之下,在現在的新加坡議會,反對黨的力量非常弱,無法形成有意義的制約力量,所以執政黨人民行動黨長期以來非常強勢。新加坡議會現有99個議席,其中反對黨總共僅有10席,執政黨人民行動黨占80席,其余9席爲中立的官委議員。
盡管行動黨長期一黨獨大,基于兩個原因,我們還是必須承認新加坡是個民主國家。第一,是該國的議員直選制度。新加坡國會的議員確實是全國選民根據選區劃分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屬于貨真價實的直選,且選舉鮮有舞弊現象,開票計票過程公正,有反對黨人和媒體在場監督。第二,新加坡國會議員和人民有著密切的、定期的直接接觸,議員非常親民。議員(包括總理在內)每周至少有一天時間接見選民,處理幾十起選民的幫助請求,忙到深夜很正常,其所處理的無非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包括和雇主的糾紛、租金上漲、孩子上學等和選民切身利益相關的事務。每周議員也要走訪選區,訪問家家戶戶,聽取選民意見,不時爲選民解決一些切身問題,甚至親自爲選民換燈泡的都有。
如後文要講的,執政黨人民行動黨及其領袖並非大公無私的聖賢,他們爲維護自身的統治地位,也使用了不少不甚光彩的權謀和壓迫手段。但總體來說,新加坡不失爲一個民主國家,對所謂“新加坡模式”一切特點的理解,都不能脫離這個基本點。新加坡有一個高素質的領導團隊,但他們的所作所爲,他們爲建設新加坡所立下的汗馬功勞,包括願意在經濟有所發展後采取種種“慷慨”的與民分利的措施,無不是因爲政府多多少少受到選票的壓力。雖然人民行動黨非常強勢,但它畢竟是通過議會鬥爭的手段獲得執政地位,以政策制定能力和履行能力說服選民投它的票,而不是通過暴力革命的方式奪取政權。換言之,新加坡政府還算一個人民以選票授權進行統治的政府,執政黨如果沒有好業績,會很容易在新加坡現有憲法的框架內被選下去。執政黨之高效廉潔,其根本動力仍在于“以業績換選票”。
一黨執政的“秘訣”
如果說正常的、傳統的代議制民主體制的特色之一就是“政黨輪替”,新加坡卻貌似有一個“萬年執政黨”,即人民行動黨。行動黨在1954年爲李光耀等一批受英文教育的中産專業人士創立,在1959年通過選舉取得新加坡的執政權,並在新加坡獨立以後在曆次選舉中都大獲全勝,一直執政到今天。相形之下,新加坡的反對黨力量太小,在國會的席位長期以個位數計算,無法從制度上實現對行動黨的制衡。鑒于此,無論是國際媒體、國際政治觀察人士,還是國內的反對黨,都認爲新加坡是個“事實上的一黨制國家”。
依筆者的觀察,行動黨能維持一黨長期執政的局面,和它自創立以來就采取的某些亦正亦邪的“立場、態度和方法”是分不開的。
執政“秘訣”之一是一切圍繞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以取得實際業績爲第一要務,爲此目的采取一切務實手段,包括去意識形態化。
新加坡剛被迫從馬來西亞分離出來之時,“眼前困難重重,生存機會渺茫”(李光耀語),政府的主要任務是“養活島上的人民”。開國之父李光耀認爲,政府必須徹底務實,抛棄一切意識形態的羁絆,執政政策的宗旨是使新加坡“比本區域其他國家更加剛強勇猛,更加有組織和富有效率”,以提供條件讓外國投資者在新加坡爲基地經營牟利,爲新加坡提供稅收和就業。
在去意識形態的實用主義指導下,行動黨政府一方面對外資全面開放,大力促進對外貿易,將貿易招商團都派到非洲,最終將新加坡發展成一個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另一方面,政府也不吝惜使用各種帶有保護主義性質的産業政策,建立大型國有公司作爲龍頭企業,以加快國家的工業化和財富積累。
“秘訣”之二是力行法治,鐵腕反貪,增強人民的信任。
“秘訣”之三是使每個人都有一定財産,但又壓低工資,保持出口競爭力。李光耀深信人民擁有財産是社會穩定的基礎。他在自己的自傳中說:
“當我發現人們在照顧自己的住房和租賃單位采取截然不同的態度時,就深信一個人的産權感是與生俱來的。50年代和60年代發生暴亂時,路人也會參加,向汽車的擋風玻璃扔石頭,把汽車掀翻,放火燒毀。到60年代中期,當人們擁有住房和其他資産後,發生暴亂時他們的反應大不相同。年輕人把停放在路旁的史古打(底座摩托車——筆者注)擡上組屋的樓梯。這種情況加強了我的決心,我要讓新加坡每個家庭都有真正的資産讓他們去保護,尤其是他們自己的住房。”
行動黨在新加坡推行“居者有其屋”的政策,大力興建政府組屋,然後以低廉的價格出售給公民。這種組屋的質量其實相當不錯,說實話比中國大中城市常見的一般居民樓好得多,且購買者有完全的産權。
但新加坡政府從來都拒絕建設一個福利社會。這涉及到行動黨治國的一個頗帶權謀色彩的基本理念,即人民如果太富裕生活得太舒服,反倒有種種不利。一是容易懈怠,從而不再“剛強勇猛,力爭上遊”,而勤奮努力工作才是新加坡賴以生存的基礎。二是工資不可太高,否則無法和有著無窮盡廉價勞動力的區域其他國家競爭。新加坡雖然人均GDP居于世界前三名,但平均工資遠遠低于經濟發展同水平的歐美國家。
此外,行動黨一個秘而不宣的“帝王心術”般的小算盤是,人民如果還需要爲積累財富而努力,且能在現行體制下看到成功的希望,他們就會將心思主要用在發財致富方面,不至于提出太多政治要求或者急于改變現狀。
“秘訣”之四是政府慷慨“與民分利”,使人民時時感受到現政府的好處。這是新加坡政府爭取民心的主要手段之一。新加坡經濟高速發展若幹年後,政府積累了巨量財富,卻不像某些亞洲國家政府那樣奉行守財奴的理政方式,絲毫不肯與人民分享而任由權貴分贓。新加坡政府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由政府出資開展大規模公共事業建設,包括修建地鐵、高速公路、人行天橋、人行道防雨頂棚、社區電梯、遊泳池等,並致力于將新加坡建設成亞洲最清潔城市。
此外,政府也大力投資教育和醫療,在這方面爲公民提供補貼。居住在綠蔭遍地的花園城市,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一流基礎設施和教育健保方面的照顧,新加坡人不管對政府是否有好感,都會有一切好處來自行動黨政府的感覺,而政府也刻意通過種種方式,強化人民這種印象。
“秘訣”之五是積極全面延攬人才,使反對黨長期處在無人可用的境地。行動黨政府通過自己掌握的行政和經濟資源,幾乎壟斷了新加坡的人才培養和遴選渠道,並以“精英主義”爲號召,將絕大多數人才納入到體制內。相形之下,反對黨很難延攬到本地公認的精英人才(主要是指那些長期獲得政府獎學金,受過本地或國際名校教育,有過大企業或政府部門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士),其能力不能得到本地選民信任。事實上,在曆次選舉中,反對黨都沒有能力端出一套完整的施政綱領,其攻擊點主要集中在對行動黨的政綱挑刺方面。
“秘訣”之六是采取一些手段,包括通過利用行政資源和司法制度打壓反對人士,擠壓反對黨的生存空間,使其難以形成氣候。新加坡前總理吳作棟爲此曾在媒體公開辯解說,“政府沒有義務讓反對黨茁壯成長。”雖然這話大致不錯,但行動黨的某些做法,如以成熟民主國家的標准來衡量,實在提不上台面。在前些年,行動黨通過無須審判即行拘禁的內安法,將某些反對人士指控爲共産黨人和恐怖分子而判監。行動黨領袖也通過司法手段,如控告誹謗等,將有威脅性的反對黨候選人推入破産的境地。在反對黨可能主導的地區,政府還通過重新劃分選區等難看手法消弭其影響力。
但必須強調的是,行動黨大體上是訴諸議會鬥爭和民主投票的方式來取得和維護政權,從來沒有借助軍事和其他暴力手段整體鎮壓反對派,黨派鬥爭也從來沒有到“殘酷鬥爭、無情打擊”的程度,而新加坡的衆多反對黨,也是實實在在的反對黨,它們雖然力量還比較弱小,但絕對不是執政黨的傀儡。
法治國家:厲行重典,以廉反貪,以法去亂
2000年12月7日,香港中文大學向新加坡資政李光耀頒發榮譽博士學位,中大校方的贊詞雖總體上頗有肉麻吹捧成分,但其中兩句仍屬恰當,即他能“以廉反貪”,“以法去亂”。毫無疑問,如果將法治理解爲法律對所有人的一體適用和法律的公開、清晰、穩定,新加坡就是全世界法治最完善的國家之一。
法治也是所謂“新加坡模式”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新加坡社會不同于其他亞洲社會的最大特點,也許不是在于它成功的資本主義經濟,而是在于它是一個公認的法治國家,真正做到了依法治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點新加坡政府也不諱言。一份政府出版物指出,“新加坡經濟之成功有賴于諸多因素,包括其領導者的智慧,善于利用法律規則和法律系統建立一個新型社會並以此增強新加坡的經濟生存能力,以及確保自身法律系統與國際社會之需求相吻合。”
法治被視爲新加坡政府合法性的基礎之一。如果說“不患寡而患不均”這個關于古代分配正義的說法還有什麽現代意義的話,那就是現代人更擔憂的是不同的人適用著不同的規則,從而使機會資源的後天分配永遠不均等,使弱者永遠沒有翻身的可能。建立法治社會,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是能使一切社會活動在法律的框架內“標准化運作”,從而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二是能使人民增強對政府的信任,知道政府對所有人適用相同的規則,不會對任何人有所偏私。即使政府不能絕對做到這一點,但只要盡到最大努力,並且政府自身不違法行事,人民也會體諒。
新加坡法治社會的源頭首先來自它作爲英國殖民地的地位。在新加坡獨立之前,新加坡采行英國的普通法體系已達將近150年之久,英式法治理念雖未全面開花結果,但已在新加坡根基穩固。李光耀執政後,更是以英國法爲基礎,大力加強法制建設,更以各種嚴刑峻法,使遵守規則的觀念在新加坡深入人心,甚至可以說是內化在新加坡人的精神裏。可以說,嚴格的法治和深厚的法治信仰,是新加坡不同于傳統的華人社會(包括中國大陸和台灣)的最大特征。
經濟政策:自由市場,混合所有制,産業政策
對于一個沒有國內市場和自然資源的小國在獨立之後如何“絕處求生”這個問題,李光耀政府的策略是將新加坡打造成一個外國投資的基地,提供條件讓投資者在此成功經營,有利可圖。爲此的自然選擇就是建立資本主義的自由市場體制,保護財産權,對國際貿易和投資敞開國門,歡迎跨國公司來投資辦廠。如今,作爲衆所周知的奉行資本主義法則的國際貿易和金融中心,新加坡是市場經濟無疑。
盡管私有的和外資的大中小型企業林立,新加坡卻並不是以私有制爲主導的市場經濟。有研究表明,政府所擁有或控制的企業(稱之爲“政聯公司”)在經濟中占到的份額達到60%以上,涵蓋制造業、金融、貿易、造船、能源、電信諸多領域。如政府全資的淡馬錫投資公司管理的資産將近2000億美元,在新加坡國內是新航、新電信、新傳媒、星展銀行、地鐵公司、電力公司、海運公司、東方海皇集團的最大股東,在海外則持有渣打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的股份。另一個控股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負責管理新加坡的外彙儲備,資産規模更大。
然而,新加坡的國有企業和其他地方的國有企業有著很大的不同,就是它們在商言商,效率至上。2003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份研究報告表明,新加坡政聯公司在競爭性的商業基礎上運作,並無獲得政府的特別支持。尤其是,它們沒有得到政府任何的優惠信貸支持。
新加坡政聯公司在市場上的成功,得益于以下四個條件:第一,從公司法到破産法,政聯公司和其他企業適用同樣的法律,在同樣的市場法則之下運作,法律面前公司一律平等;第二,新加坡政府高薪招聘一流管理人才去經營這些企業,這一方面爲精英人才提供了出人頭地的機會,另一方面提高了企業的管理水平;第三,建立執行嚴格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杜絕可以讓“內部人”鑽空子謀私利的漏洞;第四,以嚴刑峻法來打擊貪腐,對腐敗零容忍,一經發現,必然嚴懲,腐敗分子沒有任何僥幸逃脫的可能性。
新加坡經濟模式的另外一大特色是政府在發展初期,采取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産業政策來規劃經濟,提供奶水“養育”,但在企業具有競爭力後又及時將其完全推入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新加坡經濟的持續成功端賴于政府推動下産業的不斷升級換代。
在建國之初,新加坡政府著重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目的在于爲新加坡人提供工作。到上世紀70年代,當新加坡在提供廉價勞力方面無法和鄰國競爭時,政府又推動經濟轉型,發展高附加值的制造業,如今已經建立起了電子、精密工程、石化、生物科學和運輸五大支柱産業。此外,政府也力推新加坡成爲一個金融中心,發展資産管理業務,吸引富人來新投資和定居。
以新加坡成爲國際金融中心的故事爲例。如李光耀所說的,“1965年新馬剛分家的時候,任何人預測新加坡日後會發展成爲一個金融中心,一定被當成瘋子。”但1968年,李光耀政府就開始嘗試這個“瘋狂”的主意,從解除外彙管制開始,建立離岸“亞元”市場(金融機構外彙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市場),逐漸將新加坡發展成爲世界上最大的外彙市場和資産管理市場之一。
爲保護本地銀行,新加坡政府在建國後30多年內一直限制外資銀行的市場准入。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後,李光耀感覺到本地銀行家已經成爲坐享保護的利益集團,“他們的表現良好,沒有競爭的壓力。他們希望政府繼續約束外資銀行,使它們不能增設分行,甚至不能多設自動提款機”。李光耀本人則相信,“現在該是讓國際勁敵加入競賽,以迫使本地四大銀行選擇提升服務或者喪失市場占有率的時候了。”爲此,新加坡政府改組了熱衷于保護本地銀行的金融管理局領導層,開放銀行業,撤銷對外國投資者在本地銀行的股權限制,並強化本地銀行的公司治理。這些去保護主義的及時措施,進一步鞏固了新加坡金融中心的地位。
民生:有限福利,適當保障
李光耀在建國之初就聲稱,他的政府不搞施舍,不會建立西方式的福利國家。在1984年一次群衆大會上,李光耀說,“我們從來不采取鐵飯碗的政策……正因爲我們的飯碗是瓷制的,我們才會珍惜它。”但另一方面,他也自命爲老派的社會主義者,認爲國民收入必須適當地重新分配,在教育、住房和公共衛生方面提供津貼,照顧弱小群體,“以抵消自由市場競爭下出現的極端後果”。
新加坡政府爲人民作出的福利和保障安排,有兩個方面特別值得注意。一是著名的“居者有其屋”政策,二是中央公積金制度。
新加坡建國之初面臨嚴峻的住房困境(所謂“屋荒”),近半人民住在貧民窟,時任領導人李光耀將此視爲他的執政方略必須克服的重大問題。李光耀在其回憶錄中稱:“我早就在想,如何建立每個公民跟國家以及國家前途之間的利害關系。我要建設一個居者有其屋的社會。人們購買住房和租賃組屋的態度形成強烈的對比。屋主能爲購買住房而感到自豪,而政府津貼的廉價租賃組屋則被嚴重濫用,維修也差,這使我深信,如果每個家庭獨有自己的住房,國家將會更加穩定。”
李光耀在其執政綱領中提出要改善人民的居住環境,提倡教育並改建道路,首先從建立建屋發展局開始,大規模推動公共住屋計劃。1960年,尚未獨立的新加坡就成立了建屋發展局(下稱建屋局),其主要目的就是爲居民提供實惠舒適的房屋,首任主席爲新加坡建國元老之一的林金山。建屋局成立以後行動迅速成就巨大,到1965年就建了5.4萬套住宅,並在其成立十年以後基本解決了新加坡大多數人的居住問題。組屋的種類從一房式到六房式都有。通過建立組屋,建屋局在新加坡設計和修建新的城鎮和社區,爲新加坡城市景觀的形成作出了重大貢獻。
1964年新加坡政府推出“居者有其屋”政策,目的是爲了“鼓勵在新加坡實現物産擁有的民主,並使中低收入的新加坡公民能夠擁有自己的房屋”。換言之,雖然多數組屋以小戶型低價格爲特點,建屋局修建的房屋並不是廉租房,而是可由買受人擁有産權的經濟實惠性價比很高的住宅。
對建屋局來說,組屋建設並不是一項贏利事業,因而向公民出售組屋總體是虧本的,其虧損由國家財政和發行債券等融資手段彌補。從政府角度來說,組屋的買賣不能只算經濟賬,而要把它當作穩定社會保障民生的政治手段。對購買者來說,會享受到如下優惠和補貼。第一,政府通過補貼、優惠貸款等降低建屋成本,抑制組屋的出售價格,並要求建屋局以低于成本價出售(表現爲建屋局的資産負債表一直是赤字),這本身就是一種補貼(其補貼程度從15%到50%不等)。第二,住房公積金貸款。依申請者家庭收入之不同,政府通過住房公積金提供從幾千元到幾萬元的補助。
除上述補貼,政府在購買組屋方面對低收入家庭另外提供相當的補助,如1994年的一個政策項目對廉租組屋的租戶以折扣價出售並給以充分的按揭抵押。自2003年,建屋局爲月收入低于8000新元的家庭提供低利息房屋貸款。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作爲一種綜合性社會保障體系,運作非常成功,且具有鮮明的新加坡特色。公積金制度創設于1955年,剛開始只是一種強迫儲蓄計劃,旨在爲退休工人及傷殘者提供保障,後來通過一系列公積金法令,將其涵蓋範圍從儲蓄養老擴展至住房、醫療、教育、投資增值等方面。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獨具一格,在運作方法和功能方面較之西方養老金模式頗有自身優良特色。一是這種儲蓄是一種保值手段,沒有任何福利導向的條款,個人與雇主存下的數目加上利息,即爲最後所得。二是在用途上選擇範圍廣,公積金不僅可因退休或傷殘方式取得,也可用于購房、醫療甚至投資股票、基金、債券和人壽保險等。
從政府的角度講,中央公積金具有促進工業化和宏觀經濟調控的功能,這是西式社會保障機制所不具備的。由于公積金規模巨大且屬于儲蓄,它的強制性存款率是政府管理總需求的一種工具,有助于政府抑制通貨膨脹。公積金也給政府提供了一個方便的資金來源,國家通過向公積金發行債券的方式,將該資金用于重點項目和基礎建設投資,從而不必采納財政赤字或者過于依賴國內外銀行提供開發資金。
“新加坡模式”:能學嗎?學什麽?
如果“模式”指的是一套可以提煉出來供他者仿效的方法論,那麽也許從來沒有“新加坡模式”,因爲新加坡成功所依賴的某些條件,帶有一定偶然性和獨特性,無法在其他地方照搬。但新加坡成功的故事無疑能爲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發展提供一定的經驗和教訓。
要研究中國是否能從所謂的“新加坡模式”中學到什麽,必須認知清楚兩個問題:一是中國和新加坡國情上的區別;二是這些區別哪些屬于變量,哪些屬于常量。
簡而言之,新加坡和現在的中國有著如下國情上的區別:
第一,如前面所論述過的,新加坡雖然有一個強勢的政府,但畢竟施行的是一人一票的直選制度,執政黨是通過自由競選上台的。中國目前還未建立這種民主框架。
第二,新加坡有著法治傳統,法治觀念已深入人心,這是曆時不短的英殖民統治和建國後以李光耀爲代表的一代領導人從不間斷推行依法治國的結果。相形之下,中國從未有過如此悠久的法律傳統,也沒有以如此的力度踐行法治。
第三,中新有大小之分。新加坡只是一個城市,按中國的標准甚至只是一個中大號城市,很多國務問題,實際上也就是個市政問題,其治理的難度要遠遠小于幅員廣闊人口衆多的中國。比如新加坡沒有中央和地方之分,不存在“令不出中南海”的問題,一切令行禁止,執行效率極高。再比如,由于地小人少,政府能夠以低成本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動員民衆,可以把國家面臨的形勢和采取某種政策的必要性充分解釋給民衆,使他們明白面臨的挑戰,配合政府的執政。在特大型國家如中國,政府與民衆溝通就要花費更大的時間和努力。
在充分認識到中新兩國國情差別的基礎上,筆者認爲,基于全球化時代各國政治經濟制度的共性以及中國和新加坡共享的華人社會的某些文明特質,新加坡的發展和治理還是能給中國提供某些有意義的經驗,具體表現爲:
一、不管是不是實行西方式的民主,政府的合法性要來自民衆的認同,並以制度安排的方式接受人民的監督,這樣對執政黨也有好處,使其經常保持自省和謙卑之心,時時改進治理手段,貼近人民的需要。
二、法治與可持續成功發展密不可分,而法治在華人社會也是可以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努力實現的。新加坡也是華人社會,其法治是舶來品,而竟然建立起一個在全世界範圍內都堪稱最佳之一的法治社會。假如有足夠的政治意願和恰當方法,假以時日,在中國建立完善的法治也並非不可。
三、建立一個以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現代化爲目標的中性政府,去除意識形態色彩,加強領導層對國家發展的長遠規劃能力,平衡經濟成長、民生和環境保護等多項目標。
四、政府內部任用人才完全實現“選賢舉能”,通過公正的、以能力爲導向的選拔機制,將最合適的人才置放在最合適的崗位,杜絕後門和關系。這雖對某些權勢人物一時造成不便,但符合整個執政黨的整體和長遠利益。
五、政府應該慷慨與民分利。在國家經濟高速增長的過程中,要穩定民心或者得到人民的支持,必須讓人民獲得經濟發展的紅利,從而增強人民對國家的擁有感和歸屬感,這樣社會才能穩定,經濟才能可持續發展。如果政府和把持政府的利益集團獨占經濟發展的好處,不肯與人民分享,只能導致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人民離心離德,而這樣做的政權終究會因爲失去民心而不能持久。新加坡領導層深谙此理,他們盡管不搞福利社會,卻能夠采取切實的措施增加人民可支配的財産,最終得以在新加坡建立一個和諧富足穩定的社會。
本文作者王江雨博士爲新加坡國立大學副教授、亞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海外優秀學者講座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爲國際貿易與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商法、中國法律傳統,以及中國公司證券法。爲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英國牛津大學校友。近年來多關注新加坡政治與國際關系。本文原標題爲《新加坡模式不易模仿,其可資借鑒處恰爲普世價值所依》,于2013年03月31日首發于于《財經》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