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昨天我們發的一篇《在新加坡,爲啥老公比老婆還怕離婚?《婦女憲章》!》引起網友水底魚的關注,覺得作爲媒體需要傳遞正面的價值觀。作爲秉持開放立場的媒體,我們樂于提供平台,歡迎讀者繼續深入討論,就及時整理出了以下文字,與網友分享。
我覺得在討論新加坡婚姻法案這些問題時,首先大家要對新加坡的一些基本國情有所了解, 對像機會成本之類的理念也要有一定認同。
選定一條路,就意味著放棄了走另兩條路或能遇到更美風景的機會,這就是一種成本。
新加坡是非福利制國家,就像已故前總理李光耀生前一直提醒的那樣,新加坡從來就不是個福利國家,對于大多數民衆而言,養老金主要源自于公積金(CPF)儲蓄,從來沒有國家養老這類事情。
而CPF儲蓄來自于工作年齡階段的個人收入的按比例強制積累。這就是婚姻中要提機會成本的主要原因了。
撇開能有高收入機會不談,以一名女性/母親爲例,單單只是工作階段,因爲需要照顧家庭、撫育子女而影響了收入增長的機會,這種事情在職場簡直司空見慣,都會直接影響個人的CPF儲蓄,從而導致那個人的養老金損失。更何況有些女性在成爲母親後,選擇辭去工作全心顧家,顯然那幾年她的CPF收入就完全是零了。
推而廣之,無論是家庭的哪一方,男或者女,因爲照顧孩子和家庭都需勞心勞力,這些精力從職場轉移回家庭,必定就會影響自己在工作年齡階段的CPF儲蓄,這也是爲什麽公積金允許甚至鼓勵在職有收入的國民爲配偶填充CPF賬戶的原因了—-以配偶的機會成本創造的價值,理應同配偶分享。
新加坡人除了會爲父母爲配偶填補公積金,還有爲配偶父母填補的,當真好女婿風範。
所以政府在談論婚姻法的時候,通常會將婚姻和男女在職場的受雇傭能力結合起來考慮,也就是說,受雇傭能力會是衡量一個人在婚姻中該負多少責任的重要因素。
一般來說,照顧家庭的一方會是婚姻關系裏比較容易受傷害的的那一個,因爲Ta的收入甚至以後的養老都依附于把精力主要賦予工作的那一方。由此看來,婚姻法的重點不在于它是偏向男性抑或女性,而是在全國人口層面上,男性和女性在家庭和職場投入精力的比例。
顯然現階段而言,新加坡女性在職場的參與度方面,還是比男性低,這點相信大家都很認可,毋庸置疑。 社會確實在進步,女性在職場也有更多的發展機會,所以婚姻法一直也在根據這些社會改變做出相對應的跟進。
一直以來,新加坡都崇尚數據說話、務實治國,因此政府還是在依據最基礎的男女就業比例以及男女照顧家庭的比例在制定政策,並不是毫無根基的隨便袒護某一方。
如果有一天,數據顯示女性勞動力的比率達到甚至超過男性,或者說有一半家庭是男主內女主外,相信新加坡的婚姻法,一定會做出相對應更動的。
個人覺得亞洲國家,包括新加坡這樣的,在實現男女平等方面還長路漫漫。不過,新加坡在男女平等的定義上,知道始終需要從男女的“就業機會”和“家庭精力付出”兩個角度出發,以客觀數據評估女性的社會地位,已經算是相當先進的做法,甩亞洲許多其它國家/地區好幾條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