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邦孝上任兩年,解決了高等法院之前積壓的2000宗案件。當時,一起訴訟大概需等上5年才受審理,現在民事起訴的等候時間一般在半年以內。
《李光耀回憶錄》中記載,楊邦孝修改條規和慣例,防止律師利用這類條例拖延案件的審理工作,或使得審訊延期。他還把資訊科技引入法庭,加速完成工作。
▲(圖片來源:2019 Rule of Law Index) 借李光耀抄筆記 “雪中送炭”的情誼他們說,好看的人跟好看的人一起玩,那大法官和總理一起玩,就不足爲奇了,楊邦孝和新加坡開國總理在劍橋法學院同窗三年。李光耀在自傳中說:“他(楊邦孝)的功課怎麽樣,我很清楚。1946年第一個學期的課我沒上,于是向他借了聽講的筆記。那些筆記完整且井井有條,爲我提供了清楚的課程概要。六個月後,我在第一年的法律考試中名列前茅,邦孝也一樣。”

那時的楊邦孝,已經是新加坡規模最大的銀行——華僑銀行的主席。1989年的一天,李光耀和楊邦孝共進午餐時,再次邀請他出任大法官。
李光耀向他遊說,指出他已經登上新加坡最大銀行的最高職位,在那裏付出心血只能讓數千名雇員和更多股東受益。出任大法官的話,卻能使執法工作追上時代,造福整個社會和新加坡的經濟。如果他答應的話,就必須先在最高法院擔任法官一年,重新融入法律界,然後才能出任大法官。
楊邦孝讓李光耀給他時間考慮,因爲如果答應了,楊邦孝的生活會發生巨大變化,還要放棄銀行200多萬新幣的年薪!當時法官的年薪不到30萬新幣,相當于銀行薪水的七分之一,即便是總理的薪水,也只有100多萬。 

之所以對于任命楊邦孝爲大法官這麽執著,《李光耀回憶錄》中寫道:“他(楊邦孝)在日治時期和馬來西亞種族暴亂期間吃過苦頭, 對通過司法維持社會秩序有強烈的看法。他對多元種族社會的看法,對于應該怎樣去培養和治理這種社會,對處于這個區域的這樣一個社會應該以什麽態度對待法治的問題,跟我的見解沒什麽不同。”




以楊潞齡命名,是因爲在2005年,楊潞齡基金曾捐出1億新幣給NUS,推進醫學院的發展。政府還進行了1比1資助(就是捐款人捐1新幣,政府補貼1新幣),直接讓這筆捐款增值到2億新幣!這可是NUS創辦至今收到的最大筆捐款啊!
而促成這次捐款的關鍵人物,正是時任大法官的楊邦孝…… 


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也發表悼詞,稱楊邦孝好像一個巨人一樣,對建設新加坡與其制度,無私奉獻。尚穆根還說,能在楊邦孝當高庭法官和大法官時擔任律師,見識到他在庭上如何審理案件,是自己的榮幸。的確,新加坡擁有現在完善的司法體系,楊邦孝功不可沒。雖然今天他去找自己的老同學敘舊了,但他對新加坡法律界的影響,還將一直延續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