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賽法後來供認,他當時並沒有幹預其他人的性侵行爲,是因爲他認爲“她不會意識到他們對她的所作所爲”。由于教唆 B4的性侵行爲,胡賽法于今年2月被判處七年監禁和六下鞭刑,而B4的案件仍在審理中。檢察官稱此案爲“冷酷殘忍的”, 伊斯亞德和薩魯丁充分利用了受害人當時的無意識狀態。
她提請法官判處伊斯亞德至少10年監禁和16下鞭刑,薩魯丁至少7年監禁和6下鞭刑。她表示盡管當時只有18歲和16歲,但他們兩個人都清楚地知道受害人已處于醉酒和無意識狀態。而且兩人試圖隱瞞受害人,假裝是胡賽法與她發生性行爲。另外,伊斯亞德還使受害者人面臨被傳染性病和懷孕的風險,因爲他在強奸過程中沒有使用保護措施。兩名涉案人的律師均要求法庭免除入獄監禁,伊斯亞德的辯護律師表示,伊斯亞德不是有預謀的實施強奸,他是“在看到胡賽法和受害人發生性行爲時被喚醒”,“導致他被原始性欲沖昏了頭”。薩魯丁的辯護律師稱,薩魯丁是這四人中最小的,犯罪時只有16歲,他“不是主犯”,而“僅僅是追隨者”。但法官表示:“伊斯亞德和薩魯丁的行爲是非常嚴重的性犯罪,受害人完全沒有能力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