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鞭刑對于許多罪行是強制性的,即如被定罪,法律規定必須判處鞭刑,主審法官不能根據情節減免。鞭刑使用的鞭子是由藤條制成,長1.2米,寬1.27厘米。每次使用前鞭子都需要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且要進行消毒。而且每次鞭打都會落在不同地方,非常嚴酷鞭刑在監獄內施行,現場除行刑官外還有醫生,負責傷口消毒或應對各種突發意外。在接受鞭刑時,犯人除去衣物後,手腳會被綁定在一個行刑架上,腰部和大腿則會被保護起來。
據悉,行刑者會根據記數官報數指令揮鞭,每鞭相隔大約30秒。取決于犯人被鞭次數,傷口會在1至2周內恢複。科普一下:
- 只有介于18至50歲的男性犯罪者可以接受鞭刑。
- 罪犯同一時間只能被執行24下鞭刑,不論他罪案的數量。(法官最高判24下)
- 死刑犯是不會被執行鞭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