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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向重視種族和宗教和諧,又致力于“居者有其屋”。到底是怎樣貫徹執行的,或許可以從新加坡關于組屋(大約有80%的新加坡人都住在組屋裏HDB)的各種“奇葩”規定制度,或許你們都不知道。
1)首先在買組屋方面,名堂就很多,比方說:
每人名下只能有一間組屋。這也就是爲什麽經常被朋友問,組屋可以繼承嗎?我能肯定回答在新加坡基本沒有組屋繼承這一說的依據,除非孩子原本就是屋主。
你想啊,一般上,成年子女結婚後申請了自己的組屋單住,名下已有一間組屋,就算他們的父母離世後,想繼承多一間也不能夠,違反規定!所以,一般上無主的房屋,政府都是按市場價收回。
至于單身人士,當然也不會被剝奪擁屋的權利。只是他們必須要年滿35周歲,才有資格申請,而且對國籍、薪金和房型大小等有要求。
有種特殊情況:父母雙亡的孤兒,就算老大不小了,也只能居無定所漂著?政府就以同理心規定了,他們只要年滿21歲,就可以申請組屋了。只不過因爲是特別的優待,因此所有兄弟姐妹中,只有一人能夠享受,其他人要想買組屋,還得照著統一規定辦。
還有,在新加坡,不是你看中哪間組屋,都可以隨便買的,換句話說“有錢也不能任性”,得符合整棟樓的種族比例規定。
這話怎麽說?多元種族的新加坡,華人大概占7成多,馬來人10%,印度人6%左右,爲免在一幢樓裏住的全是同種族人,可能出現分裂小團體的極端情況的發生,組屋的人員構成,也得匹配全國的種族比例。
曾經就有一個朋友,因爲先生在南大附近學習接著工作,想在裕廊西一帶買屋子,因爲心儀組屋所在樓的華人已滿額,即便萬事俱備包括談好了價錢,就是只能幹看不能買。不得已等了半年後,才終于在隔壁座組屋覓得一間符合購買條件的,雖然有遺憾,也只能勉爲其難接受了。
想想新加坡政府是不是“狠角色”,單就一個規定,就不動聲色奠定了種族和諧的基調,起碼是營造了必要的氛圍。
2)以爲買完組屋就可以隨心所欲了?錯!既然一幢樓動辄好幾十層,住了幾百上千號人,很多事情就不能你一人說了算,得保障絕大多數人的利益。于是,在促進組屋居住環境的和諧共容方面,還有不少規定,進一步想,的確挺有道理。
各類型組屋的居住人數有頂限。比方說,三房式組屋最多只能住6個人,四房式或更大的組屋,最多也只能住9個人(人多自然嘴雜動靜大,自己人可能無所謂,可周圍還住著不少鄰居呢,得考慮大家的感受)。
還有三房式組屋,不可以請兩個傭人(真有錢到能請兩個傭人,應該去住更大的房子,把三房式給更有需要的人);
組屋區不能養大型狗(以免起居嚇到鄰居,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愛狗)……,這些都是爲了保障住戶享有足夠大的居住空間和安定團結的居住環境。
3)至于租組屋,還有規定,比方說出租方,原則上不可以出租整間組屋,尤其針對永久居民而言,要租的話,得征得當局批准(畢竟組屋的設計功用,是爲給大家居住,並非用來投資賺取租金的)。
比方說,搬去和子女同住,又或者被派去海外工作了……;而且,就算當局批准你整間組屋出租了,也不意味著今年可以,明年可以,後年還可以……
對承租方也有要求,除非WP來自馬來西亞,不然不能租住組屋;而像現在租房子都已要求在租屋局上面注冊。所以政策也是越來越嚴了。
http://www.hdb.gov.sg/cs/infoweb/residential/renting-out-a-flat-room/renting-out-your-room/register-the-subletting-of-bedrooms
新加坡圈房産專欄作者: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