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中文網綜合報道:美國洛杉磯縣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日前發布消息,當地時間1月30日,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斯韋恩(Leslie A. Swain)宣判南加大研究生大衛·喬納森·布朗涉嫌殺害華裔心理學教授曾曉峰(Bosco Siaufung Tjan)一案,被告被認定案發時心理處於瘋狂狀態而被判無罪。美國華人一片譁然、、、、、
年輕有為華裔教授
被害人曾曉峰生前居住在喜瑞都。留下妻子和一個兒子。他生前是南加大認知神經科學影像中心(Cognitive Neuroscience Imaging Center)主任。布朗是他的博士生。曾曉峰生於北京,長於香港。自2001年開始在南加大任教,2015年正式成為南加大終身教授,曾擔任南加大Dornsife文理學院心理學系主任,負責大腦和認知科學方面的研究。曾曉峰曾多次在認知、視覺與視覺認知領域有突破性發現,如曾經發現人類只有在記得臉部特定特徵時,才能進行臉部辨識。2016年初更獲美國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400萬美元的研究經費,與多個學術機構聯合研究失明如何影響人類腦部,曾曉峰擔任主持學者。
同事們對他一致好評,南加州大學實驗室主任歐文•比德曼說:”曾在南加大已經工作了15年,是神經科學研究項目的基石。”
另一位同事說:”我們失去了一個極其有思想又十分慷慨的人,他是一個再好不過的同事、老師。”
老年學和心理學教授馬拉•馬瑟說,曾曉峰待人和藹可親,儘管自己很忙總是抽出時間來幫助學生和其他教授。
這樣一位才華橫溢的教授,卻被自己的博士生殺死,慘遭毒手。
2016年12月2日下午4點半左右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得知在南加大有人受到多處刀傷,隨後在南加大Seeley Mudd科學大樓內發現了死者——該校53歲華裔心理學教授曾曉峰。
隨後研究生大衛·喬納森·布朗(David Jonathan Brown)涉嫌殺害曾教授被捕。時間跨越到2018年1月30日,這場遲來的審判卻給了我們一個這樣的結果:被告被認定案發時心理處於瘋狂狀態而被判無罪。
殺人無罪!
是的,殺人可以無罪,你沒看錯!!!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斯韋恩宣判兇嫌布朗無罪,是根據兩位心理學醫師的鑑定報告做出的。法庭指定的心理學醫師經過對被告布朗的精神狀態的鑑定,認定布朗在案發時心理處於瘋狂狀態,因此撤銷了檢察官對他一級謀殺罪的指控。
這場謀殺被定義為私人恩怨。根據洛杉磯縣檢察官辦公室的公告,28歲的布朗被控在2日下午4點半在南加大校園Seeley G. Mudd大樓曾曉峰的辦公室內用刀攻擊並刺入曾的胸部。那天是課程結束最後一天。案發後,外界普遍猜測兇殺的動機或許與老師對學生的評分有關。
(被判無罪的David Jonathan Brown)
這個精神病人很”冷靜”
讓我們倒退回2016年,看看兇手當時法庭的表現。2016年12月19日,案發後第一次出庭,當天本應進行審前聽證(preliminary hearing),但檢方希望能延期至明年1月19日,聽到此消息後,28歲的布朗頭腦清醒、語言冷靜而流暢地詢問法官Terry Bork,是否可以先和律師談談。得到法官允許後,布朗和律師在法庭一處較為安靜的角落低聲談了一會兒。然後雙方同意將審前聽證延遲一年。
在社交媒體上,有很多認識布朗的人回憶他的過去。有網友表示,布朗畢業於康州的Lyman Hall高中。他在高中畢業紀念冊上寫到他覺得學校的人都不喜歡他。他的父母目前都已年過60,居住在康州的Wallingford,父親是會計師。他還有個31歲的哥哥,已經搬出去住,並計劃明年6月結婚。
他的媽媽的臉書頭像照片,是布朗夫婦與及大兒子和未過門的兒媳婦的四人合影,根本沒有布朗
案件發生後,警方已經清空了他的臉書照片,並且只留下了不到20名好友。但還是有人將他的照片貼上了網。布朗微胖,高中時曾參加過學校的室內田徑隊,不過僅參加過一個學期。
有人說生活中的布朗不愛笑,性格怪癖,布朗2013年加入曾曉峰實驗室,但是案發那學期因私人原因請假將近一學期。曾曉峰實驗室中包含布朗共五個學生,算是規模偏小,因此師生關係更加緊密。
同在一個實驗室的校友透露,布朗曾經說曾曉峰”像父親一樣”對待他,他很敬愛曾曉峰,也很崇敬他的學術成就,兩人從沒起過爭執,發生這樣的事,大家都非常震驚。
優秀的導師碰上性格怪癖的博士生,慘遭毒手。根據警方報告,兇手行兇時非常用力,甚至導致自己的手部肌肉撕裂。一場有預謀的殺戮,一個拚命揮刀致人死地的兇手,卻因為兩個心理學家的評估最終殺人無罪,這樣的結果令人實在震驚與不解。
法庭指定的心理學醫師格蘭德(Risa Grand)表示她不能評論此案,但她說該案情況十分罕見,一般聲稱自己當時精神不正常而不認罪,這種理由法官是不會予以考慮的。目前兇手將被送往醫院完成治療。
無罪從何而來?
在法律體系裡,精神病人殺人不犯法,是因為他們在法律上不是完整的人,即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比較經典的案例有:
2012年5月24日,加拿大色情電影演員盧卡•馬尼奧塔(Luka Rocco Magnotta)在自己的公寓殺害了一名中國留學生,並在肢解後將屍塊郵寄到了加拿大各政黨的總部,同時還在網路上公開了殘忍的分屍視頻。遇害者為中國武漢33歲留學生林俊。據精神病專家分析,馬尼奧塔患有”虐待狂變態心理”的人格障礙。這種病人如果發現第一次殺人可以帶來很多滿足感,那麼他很可能將會繼續行兇。
2012年7月20日,科羅拉多州首府丹佛舉行的《蝙蝠俠前傳3》首映式上發生槍擊事件,蒙面槍手向該購物中心世紀劇院內正在觀看首映新片的觀眾掃射,並投擲了一枚催淚彈。目前造成14人死亡,50人受傷。最新數據顯示,美國科州影院槍擊案的疑犯霍姆斯,在大學退學前原已開始接受精神治療。辯方在庭上公開這部分信息,最終以精神問題為理據,為霍姆斯辯護。
但不管出於什麼原因殺人,殺人就要付出代價。也許有人會說這是監護人的責任。當然監護人肯定要承擔責任。但精神病人絕對不是全無責任的。殺人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反社會事件。已經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威脅。然而因為沒有死刑,精神病的鑑定往往成為辯方赦免兇手或者減刑的擋箭牌。這是法律的悲哀,想一下一個充滿愛心, 心裡健康的人, 怎們會殺人? 殺人犯都具有某種心理障礙, 這不應該成為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
一個十惡不赦的兇手沒有被判刑,沒有去監獄,而是去了醫院,那麼未來會是什麼樣?去年11月中旬,一個同樣殺過人、被判定為”極度危險、不應接近”的精神病患者,在醫院關了近40年後,竟然大搖大擺走出了醫院,還坐了兩次飛機逃到加州,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然而當時這個案件令人震驚的不是這個精神病人出逃,而是關押他的40年間,他不但被允許在有陪護的情況下離開醫院,還能回家幽個會。而且至少三名醫院工作人員跟他發生過性關係,還給他提供手機和色情片。這難道就是對於(殺過人的)精神病人的治療嗎?
對於精神疾病影響判決,你有什麼看法?
來源:美國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