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庭制定框架闡明對襲警被告的量刑,根據襲警者的罪責和所造成的傷害,把刑罰歸爲三個組別。此外,高庭確認襲警的被告一般上都會被判監禁,除非是很特殊的情況。
框架只針對保護特定一群的公務員——警員和執行相似警務的公務員,包括輔警、商業事務局人員及志願特警。因爲警察與其他維護法紀、維持秩序和押送犯人等執行相似警務的公務員,是日常生活中最顯眼的一群執法人員。如果不保護他們,可能出現不良的後果,如削弱公衆對他們的信心和難以招募新血。
去年有484起內政人員執勤時遭受語言侮辱或暴力對待的案例,比2014年多出超過65%;前天就有八名男女分別被控辱罵或襲警。
高庭在前天發表的框架以襲警者的罪責(即被告襲警的誘因和方式)和受害人的傷勢爲量刑考量,把刑罰分爲三個組別。
一組是傷害和罪責都較輕,目前大部分襲警案件爲這一類;一組是傷害或罪責較嚴重,例如被告使用武器;一組是傷害和罪責都嚴重,例如公然挑戰警員的權威。
框架是以被告認罪及沒有類似案底爲准。若被告抗辯、前科累累或對受害人作出無理的指控,法官可酌情調高刑罰。
此外,高庭確認法庭對襲警者一貫判監的做法。蓄意傷害在執行任務的公務員或妨礙公務員執勤的被告,觸犯刑事法典第332節條文,面對長達七年監禁、罰款或鞭刑,或多項刑罰兼施。
過去,襲警或傷害執法者的被告一般上都被判監兩個月至九個月不等,但國家法院沒有量刑框架可以參考。盡管如此,這類罪犯若沒有加重刑罰因素,通常被判坐牢三個月;有加重刑罰因素的被告一般入獄半年至一年。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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