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2月20日14點(東京時間15點)江歌案一審宣判:陳世峰被判20年。江歌母親在判決後召開記者會。據中國長安網的直播現場,記者會上,江歌母親稱對日本的法律“很失望,很絕望”,對判決結果不接受。
此外,江歌母親表達了對國內外網友的感謝和歉意。感謝他們過去這一年多來的支持,同時也非常抱歉,尋求陳世峰死刑沒能如願。
江歌媽媽鞠躬致歉
隨後,江歌母親說,“陳(世峰)是直接凶手,你(劉)在扮演什麽角色?”並表示在回國之後,將會和劉鑫對簿公堂。
在最後的提問環節,台灣記者問“聽到您說您對劉鑫不滿意,回國對劉鑫的訴訟的進一步打算?”
江歌媽媽回答說:
對劉鑫訴訟的詳細情況需要跟國內律師商定之後才能決定,詳細的事情目前還沒有辦法答複。
記者會江歌媽媽發言文字實錄:
我從來沒有想過會有這麽多媒體
遇見這麽多媒體,心裏很緊張
說的不對的地方,還望大家海涵。
首先,我想表達我的感謝。感謝所有媒體的關注。
感謝所有網友對江歌遇害案的關注。
感謝413天以來對我不離不棄、幫助、關心、支持的所有人。
感謝我所有的親友,雖然承受著跟我一樣的痛苦,但還來安慰我。
謝謝大家。
然後,我還想向4516025人道歉。
你們都跟著我追求陳世峰死刑,可是最終也沒有如願。
日本法院最終還是作出了有期徒刑20年的判決。
我對日本的法律很失望,很絕望。
江歌這麽美好的一條生命,只用20年的自由就可以換取了麽?
法律到底在保護誰?
我不能理解。
但是我也感謝日本的警察和檢察方所做的努力。
我雖然不能接受,但是我還是得遵守日本的法律。
這450多萬人幫我做的簽名,我讓你們失望了,對不起。
今天的判決,大家都聽到了,什麽是事實,什麽是真相。
我本來是打算在今天記者會上公布案卷。
告訴大家我沒有撒謊。
但是大橋先生跟我說,這些案卷是不允許被公布的。
我曾經向網友許諾,庭審結束會公布案卷。
(直播中斷)
你(劉鑫)在江歌家裏住了兩個月
怎麽樣鎖門你不知道 你不記得
案發時候的一些情節,都不記得,都不清楚,都靠你猜測
唯獨你在錄音當中的那句話,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我聽過報警錄音。你的確很慌亂。
可是在如此慌亂的情況下,你唯獨對這一句話記得那麽清楚。
還有,你說會參加江歌的葬禮。你說警察不讓(你參加)。
可是我問過調查我的警察。你劉鑫在警方看來不屬于犯罪嫌疑人,你有完全的人身和通訊自由,你說警方不允許你見我,不允許你聯系我。
但是11月4日,你就打電話給打工地方的老板娘,說是陳世峰殺害了江歌。
難道這就是警察允許你說的麽?
陳世峰是殺害江歌的直接凶手。
你在江歌被害案的事實中扮演什麽角色?
回國之後,我會和劉鑫對簿公堂。
作爲一個媽媽,我不允許任何人玷汙我的女兒。
江歌的手機在我的包裏。江歌10月25日在推特上寫下了一句只對自己可見的心情。
這是前段時間你在你的微博裏侮辱江歌 你對她的玷汙 我不允許
大家稍等一下 我找出江歌的手機
(找手機,翻看手機)
我女兒是因爲保護劉鑫死的吧
你不感恩 你還要聯合網上的那些人來诋毀我的江歌
這是江歌2016年10月25日的推文
內容是:就是有點不爽,少女真是耍小心眼。家不會打掃,(生活瑣事不會做等等小事)垃圾不會倒掉,只會嘴上說說麽?
這雖然是一件小事,我在網上所有的話都是有根據的,我沒有撒謊。
10月21日,江歌寫下了這樣的推文:
昨天晚上開玩笑說了少女(劉鑫)一句,結果惹得別人不開心了。
我只想說明我沒有撒謊,沒有汙蔑劉鑫半句話。
我從去年12月18日第一次見了檢察官,我了解了一下案件的詳情。
今年3月,我拿到了第一次案卷材料。
我知道了我女兒真正遇害的真相是什麽。
我沒有對劉鑫家有過過激的語言。我忍著悲痛,求著劉鑫家兩百多天。
我只想讓劉鑫告訴我事實,幫我論證一下案卷的內容。
今年7月份我拿到了第二次的案卷。
律師告訴我:他說陳世峰的供詞裏,劉鑫把江歌推出門外這個事,但我也沒有相信。
律師沒有太多時間告訴我所有的案卷內容。
沒有辦法,我只好拜托徐靜波老師幫我查看、翻譯7月份的案卷。
從去年11月28日,徐靜波老師到我家裏,到江歌墓前說了一句話,江歌你放心,我們留日的老少留學生,會幫你一起照顧江歌的媽媽。
這麽無私幫助我的一個好人,也要被他們拿來攻擊麽?
在這裏我也想拜托各位媒體,能不能呼籲下中國的網絡實名制。
413天了,我沒有收到陳世峰個人和全家、劉鑫個人和全家一句真誠的道歉。
大家都沒有聽到陳世峰父親寫給法庭的一句話。
我本來把這信帶來了,想念給大家聽。
但大橋律師告訴我,我從檢察方拿到的這些東西,是不准公開的。
我很憋屈。
大家在旁聽席可能看不到陳世峰面對法官的表情。
12月14日,陳世峰坐在被告席上回答問題時,一直面帶微笑。
甚至陳世峰的律師在問他問題時,陳世峰笑得很開心。
但是今天在法庭上,當法官說出了那把刀是陳世峰的時候,陳世峰突然暈倒在法庭上。
陳世峰的眼淚、滿頭的汗水,我不知道你們看沒看到。
他之前的微笑和現在的滿頭大汗。我的理解是,當罪犯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脅時,他才會真正恐慌。
所以我還是認爲,像陳世峰這樣的殺人犯只有在判處他死刑時,他才能體會到生命的珍貴。
只有讓他生命受到威脅時,他才會認罪。
我對今天的判決不接受。
領導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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